大众网·海报新闻10月18日报道 记者 李立红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今天发布消息称,10月16日,鹿晗先生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旭峰海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鹿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迅速冲上新浪微博热搜榜。
据该律所发布的案件播报,2017年10月10日,盖范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名称为“盖饭娱乐”(现已注销)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针对鹿晗先生的文章,文章标题含有鹿晗先生隐婚生子、被包养等侮辱、诽谤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盖范传媒公司对转发内容未尽到审查义务,构成对鹿晗名誉权的侵害,故判令盖范传媒公司向鹿晗登报致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1200元。
随后,@鹿晗工作室发布微博称:“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就在昨日,该律所还发布了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某婵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消息。某婵因在其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Mickey嬋-”中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文,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张艺兴工作室也发布了声明。
明星可以说是最容易遭受网络谣言危害的人群了。因为明星本身拥有的热度,一些人会进行猜测,匿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而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很容易跟风,来“黑”明星。
今年10月19日,范冰冰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方曾发布“范冰冰女士的弟弟系其与他人的‘私生子’”等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对范冰冰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终,范冰冰获赔8万元。
此外,吴佩慈男友纪晓波、秦岚、杨紫、邓伦等人在遭受“网络暴力”后,也纷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媒体在事后报道中,点评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10月14日,韩国艺人雪莉自杀离世,有韩媒认为不堪网络暴力(恶评跟帖)是其自杀的主要原因。随后,在中国,众多娱乐圈明星也展开了有关“网络暴力”的讨论,那英、宋茜、朱丹、炎亚纶等人甚至对“网络暴力”宣战。
昨日,话题“王源呼吁不要网络暴力”也一度冲上热搜第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微博发布的一则视频中,王源讲述了他对网络暴力的看法,他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想到,在发出这句话或者打出这行字后,会对屏幕那头的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今天上午,检察日报发文称,在网上辱骂、侮辱、人肉等都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形式,并发布了网友呼吁:“未窥全貌,不予置评,拒绝网络暴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总则》也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