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一群山东人,各种机缘让他们与浦东相遇,于是,便有了他们与浦东的美丽故事。30年来,这座城市以其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助推他们成就了一个又一个梦想;他们的艰辛探索和默默奉献也助推成就了这座城市的传奇。时值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海报新闻上海新闻中心推出“30位在沪山东人看浦东开发开放30年”系列访谈,试图通过山东人的独特视角展现浦东30年的非凡成就,同时通过30位在沪山东人平凡而生动的故事展示鲁沪之间说不尽道不完的密切关联。
这些拥有不同经历,来自不同行业的在沪山东人,回首与浦东的各种过往,让他们感触最深的是什么呢?请听海报新闻上海新闻中心记者为您提供的30位在沪山东人与浦东的故事吧……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闫明清 王茜报道
王鑫:山东滕州人,1994年来上海,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记者:王庭长,您好!请问您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工作生活?
王鑫:我1997年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留在上海,进入了非常年轻、非常具有朝气和活力的浦东法院工作。
记者:您初来浦东法院,当时法院的工作环境是怎样的?
王鑫: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与此同时浦东法院也开始启动筹建。到了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文,正式建立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建院之初,我们的办公地点在川沙的东城壕路,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为了给浦东几个在黄浦江沿江地区的开发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我们还曾在当时花木镇的农贸市场里租借了几间房子作为临时办公点。此外,法院的人手当时也比较少,我们那时干警数量只有200多人,还分散在川沙县法院、上海县法院、黄浦区法院、杨浦区法院、南市区法院这5个法院、10个办公点。
上海浦东法院东城壕路70号旧址
上海浦东法院首批法官任命仪式
上海浦东法院现址
不过,大家的干劲还是十足的。基于“浦东法院要为浦东开发开放提供最优的司法服务保障”这一定位,我们首位院长沈志先当时提出“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造就一流的法官队伍,开创一流的审判工作,建设一流的新区法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一个重要探索就是组建一个重点开发区巡回法庭,专门受理涉及4个开发区的民事、商事案件,并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把司法服务工作做在前面。结果,这项举措深受4个开发区的认可,他们都亲切地把我们这个巡回法庭称为“浦东开发法律轻骑兵”。到了2000年前后,随着浦东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们法院又把这个巡回法庭转为专门受理和审判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庭。虽然这个审判庭设立后不久就因机构改革而被撤销,但也为浦东法院于2008年设立全国基层法院首家金融审判庭积累了经验。而这就是我之后工作了十多年的地方。
记者:2008年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作为一项国内首创,在无先例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团队又遇到哪些挑战?进行了哪些探索?
王鑫:我们金融审判庭成立于2008年11月13日,那年正值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当时是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另有6名法官、4名书记员,一年审理了4000多件案件。从数量上看已经不少,但这之后受理的金融案件依旧是逐年增长。到现在我们院一年要审37000多个金融商事案件。我们之前做过统计,从2008年到2018年,10年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71697件,审结171319件,审结率99.8%,年均增幅为39.6%,其中受理的涉外金融案件4450件、涉自贸区金融案件66206件。
2008年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
其次是老百姓对金融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不同理念的互相碰撞越来越多。我印象比较深的,是金融庭尚未成立时的一起案件。2002年,我还在民庭担任副庭长时,审理了一起上海市民状告花旗银行纠纷案,自此与金融审判结下了不解之缘。这起案件在当时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和当时人们的认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这家外资银行当时有一项规定,要对日均存款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收取一笔服务费。有一位市民乘坐出租车到达该银行所属的浦西支行进行存款,因不愿支付服务费未能存款成功,于是又乘出租车返回,来回共花费车费34元。这位市民认为,外资银行的规定实质上剥夺了储户对金融服务的选择权和获得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小额储户的一种歧视,于是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出租车费34元。比较巧合的是,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就是美国银行法研究,这些年也一直在审理金融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当时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就开始思考这家外资银行设定的交易规则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过,经过多次讨论还是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所以我们邀请了很多法学专家、实务界专家进行咨询、研讨,还组成了一个实力比较强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经过审理查明,这家银行的收费规则已经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并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此前国内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不得收取服务费,因此银行既不存在强制缔约的情况,其规定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因为它确立了尊重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裁判准则,给金融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预期和经营信心。第二年,陆家嘴的外资银行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还有个案件也值得一说。2012年,我们金融庭受理了一起货币掉期纠纷案。所谓“掉期”,实际上是一种新类型的金融衍生品。这起案件中,上海一家软件公司因与日本企业有贸易来往,需要将日元兑换成美元。为规避货币贬值的风险,该软件公司就与一家外资银行约定,每月从银行将固定数量的日元兑换为美元。但因软件公司后续经营遇到困难,没有可供兑换的日元来继续与银行约定的调取业务,无法履行合同,被银行诉至法院。此前,国内这类业务比较少,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审理起来很有难度。我们多次召开了研讨会进行专门研判。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家软件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强制执行,不仅公司会破产,银行债权也得不到实现。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强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该案之后也入选了当时的“全国能动司法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增设“金融衍生品纠纷”这个案由,以此推动各类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
结合上述案件,我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那就是第一个螃蟹并不那么好吃。特别是对于金融庭的法官来说,许多金融创新都无法律明文规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完善审判理念,维持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终在保护各类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做到平衡。
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庭审现场
记者:到今天金融庭已经走过12个年头,回顾过往,在您看来,我们的金融审判都发生了哪些变化?从这些变化中又折射出浦东,乃至上海金融环境的哪些变迁?反过来对我们金融审判产生了哪些影响?
王鑫:可以说,我们金融审判庭早在诞生之初就与浦东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陆家嘴核心功能区的建设相伴随行。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以及上海自贸区建设步伐加快,浦东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核心地位不断加强,金融机构的集聚效应得到进一步增强,金融纠纷也愈加呈现出专业性、国际性和新颖性的特点。从我们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10多年间,金融借款纠纷最多,信用卡纠纷次之,其余分别为融资租赁纠纷、保险纠纷、保理纠纷、资产管理纠纷等。在案件标的额方面,诉讼标的总额及超千万大标的额案件数量自2010年起逐年递增,2014年标的总额高达近300亿元,超千万案件数达770多件。针对金融机构主体,涉诉金融机构526家,包含涉外资金融机构63家,自贸试验区辖区内金融机构260家。其中共有63家银行、86家保险公司、105家融资租赁公司、27家保理公司、77家网贷平台、67家担保公司、41家典当公司、35家证券公司、16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汽车金融公司等。
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浦东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个人积极参与到金融市场活动中。不过,相对于专业化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个人在专业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等能力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日益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重点。比如,2009年,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驴友”登山猝死引发的保险理赔案件,在这个案件当中,如何实现审判逻辑和社会价值的一致性,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最终,我们用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完成了这个任务。
同时,金融环境进一步的向好发展也给金融创新制造了巨大的空间。但创新也意味着在前所未有的领域里开拓新地带。这个地带都合法合规吗?如何在惩治金融犯罪与激发创新活力之间实现平衡?这又成了我们法官要思考的新问题。做金融法官这些年,我越发觉得,金融司法唯有与时俱进,方能促进时代发展,通过对大量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的高质量审理,有效规制金融领域各类新生事物的良性发展,从而保护金融主体的创新活力。
前些年,我们还受理了一起涉贷款诈骗罪的贸易融资案件。这个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民刑交叉。具体是一家钢铁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银行又与商家签订授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银行拿到商家信用证单据后,给钢铁公司提供资金融通。然而,在第三次交易中,银行按约将 320 万元划付给钢铁公司后,竟被钢铁公司、银行、商家的经办人合谋贪污了,商家未能在4个月内提货,银行根据合同将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履行退款义务。这起案件中,虽然合同被私自修改,但厂、商、银三方的流程没有改变,合同整体效力仍然存在,钢铁公司必须承担退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责任。当时的争议在于,案件涉及刑事犯罪,3名刑事被告人的审判结果是否会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是否应遵守“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我们最后的定论是,此案和刑事犯罪系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此案的民事审判并不以刑事审判结果为前提,不能把正常的金融纠纷纳入金融犯罪,刑事审判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继续审理。
记者:“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浦东也一直在致力于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我们金融庭来说,都推出了哪些有利企业发展的举措?
王鑫:“如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直是我们金融审判庭的工作重点。为了做好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积极开展金融审判工作,还要建立专项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所以在审判机制上,我们率先于2017年在上海推行金融商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金融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统一审理金融商事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金融刑事、行政案件。在审判管理上,坚持繁简分流,尝试构筑金融诉调、金融快审、金融“三合一”审判、金融立案、金融执行“五位一体”的金融审判“浦东模式”。在队伍建设上,培育专家型法官,引入专家陪审员,设立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作用。在审判延伸上,先后召开9次专题研讨会,编著出版《金融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等多本著作,发放金融审判白皮书13份,发送司法建议90份,通过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规范引导金融交易及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在纠纷化解上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交流互动,与多家专业解纷机构合作不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商事案件诉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未来,我们将以更优质的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助力金融业健康发展。
《金融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
记者:浦东法院是全国法院收案量最多的法院之一,在创立之初就提出要“造就一流的法官队伍,开创一流的审判工作,建设一流的新区法院”的目标,工作要求之高、节奏之快非外界可以想象,作为其中一份子,您如何看待您的团队?
王鑫:从案件办理的数量来看,我们法院1993年,就已达到“年收案6431件、结案6006件”的规模,到了2019年,年收案、结案数更是都历史性地突破了15.5万件。在案件数量飞涨的同时,也折射出浦东新区经济的“腾飞”态势。所以“加班”是我们法院的工作常态,办公室到处都是各类卷宗、法规、专业书籍已成为我们法院的一道风景。之前网络上很流行一个说法叫“996”,我有时觉得在我们金融审判庭也可以叫“776”,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工作日很早就到单位,工作到很晚,周末还放弃休息主动来加班,仅仅就是为了想把手头上的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点让我非常动容。
记者:最后如果用一句话总结您对浦东感触最深的地方,您准备说什么?
王鑫:我不清楚人生能有多少个18年,但我能确定的是,最美好的18年我与金融审判共同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