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文:不予委托鉴定测谎结果
中新社北京8月14日电 (朱晨曦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明确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测谎结果。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委托鉴定是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专门性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黄文俊指出,《规定》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能起参考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作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黄文俊介绍说,目前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对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以鉴代审等情况。同时,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以利益为导向,违法违规鉴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据悉,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和鉴定人参与诉讼活动进行了规范。
黄文俊表示,《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作出规定,是对民诉法和新《民事证据规定》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黄文俊说。
此外,《规定》还首次提出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