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为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中国民政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中国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疫情对民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体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较大困难;一些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收入下降人员,也出现了基本生活困难。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报请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兜底、衔接、应急”,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首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也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将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通过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蒋玮介绍称,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困难群体,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人民币)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已将资金下拨各省(区、市)。
“通知的印发及相关内容,也是社会救助制度在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时,作出的一次快速的政策响应,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制度在实践中制度效能和应对能力的不断提升。”蒋玮说。(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