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构建多层次城市困难职工梯度帮扶新格局
中新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余湛奕)记者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近日,全国总工会结合工会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工会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困难类型的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梯度帮扶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专项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三大类困难职工家庭。各省(区、市)工会要依据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办法》指出,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法律援助项目等六个方面,各省(区、市)工会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数量和困难程度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具体项目标准。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实名制发放原则,重点支持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项目,向困难程度深的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多的地区倾斜。
据了解,各级工会还将探索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督。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刁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严肃问责。同时,各省(区、市)工会要激励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办法》还对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梯度帮扶提出明确要求。要开展就业帮扶、提高收入等精准帮扶措施,推动纳入政府制度保障,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扶,对暂时无法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帮扶,帮助缓解困难;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应建立档案并通过帮扶解决暂时困难,防止陷入深度困难。(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