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武汉报道
全款拍下法拍房,入住前却被要求补交12万室内装修费;交了12万2年后才收到明细表,却发现花钱买到家电早已被搬走。近日,因拍下一套法拍房而遇到麻烦的湖南郴州人陈斌斌将法拍房评估公司、原房主李某告上了法庭。
多出的12万
2018年5月,湖南郴州市的陈斌斌在浏览阿里司法拍卖栏目时,看上了郴州市天一名邸小区的一套97.7平方米的房产。陈斌斌通过网络竞拍以569648.8元的价格买下该房产作为投资。
(拍卖成功后,苏仙区法院提供给陈斌斌的拍卖确认书)
当年7月中旬,陈斌斌接到了执行法官邵某电话,通知陈到天一名邸小区。在自己拍下的这套房产门口,陈斌斌拿到了执行裁定书却没能进屋,只看到了屋门口贴着通知住户搬出来的公告。
2018年8月初,陈斌斌在法院里,陈斌斌第一次见到了这次法拍的被执行人、该房原房主李某。此前李某因为欠债,名下这套天一名邸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邵法官说李某愿意在拍卖价基础上加5万元给我,然后把房子转卖给他一个朋友,我答应了。”陈斌斌说。
双方在邵某的见证下,口头约定李某2018年8月18日前把钱给陈斌斌。过了约定时间3天后,陈斌斌还是没收到李某的汇款。8月21日晚上,陈斌斌来到天一名邸的房子让李某搬出来。李某打开房门,对陈说:“要继续等朋友拿钱。房子拍卖没算装修费,如果你等不了想要房,我就申请评估装修费。”
12万元进了谁的口袋?
2018年10月12日,执行法官邵某交给陈斌斌一份郴州市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以下称“建兴公司”)做的《初步评估征求意见书》。这份评估书只有6页,没有明细表,估价对象中提到的电器类只有吊灯、抽油烟机、液化气灶。评估结果显示装修残余价值仍然高达146550元。
(建兴公司2018年10月出具的意见书)
“邵某告诉我,想要这个房子就要补交这些钱,因为该房产是二次拍卖,补交费用按评估价降低10%,大概是12万元。我想着50多万元在这个房子上‘押了’快半年,这房子不买就亏了。”10月12日,急于要房的陈斌斌分3次把12万元直接转给了李某,随后房子顺利收房过户。
(陈斌斌转账证明显示,12万元转入了李某账上)
虽然拿到了房,但补交的12万元总让陈斌斌感觉不对劲。“在评估公司对室内装修遗漏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的拍卖须知上却称,按现状拍卖,室内固定装修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漏算装修费用’的过错怎么能让我这个买受人来承担呢?”陈斌斌说。“另外,李某卖房款并不足以偿还申请执行人,所以即便这12万元我应该付,也应该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房主李某回忆,他购入房子后,将房子简装修出租,租户自费18万元将房子进行了精装并购入家电。2016年,法院查封该房产后,因为联系不上他和租户没能进屋评估室内装修。“补交的12万不是给我的,是我转给装修的租户的。租户说装修没多久不愿意搬,我就说让陈斌斌出钱补偿租户的装修费用。2018年10月16日前租户都在。当时租户觉得12万不够,我还自己贴了1万块钱。”
李某介绍,他的一位朋友出90万买这套房并愿意在拍卖价格上多加5万元给陈斌斌。只是没能按时给陈斌斌钱,陈斌斌就不同意再卖房了。
6月29日,记者在乐居、安居客、郴房网等二手房网站上查询发现,目前天一名邸精装房价格7000~8000元/平方米。“天一名邸中层的90多平的二手房大概单价6000~7000元/平方米。”郴州一位房产中介说。
而据陈斌斌回忆,早在2018年8月11日他就上门向该房中的租户说明了拍卖情况。“租户没过几天就搬走了,此后房子一直是李某住,空调、电视等家电也一直在房内。”陈斌斌说。
向李某转12万的4天后,2018年10月16日,陈斌斌终于拿到了房屋钥匙进了门,但让他意外的是,屋内的空调、电视、书桌等家电家具几乎都被搬走了,连窗帘和吊灯都没留下。
6月2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阿里拍卖客服,据客服介绍,一般来说平台上法院拍卖物品成交价即为全款,但拍下法拍房后法院要求补交款项只能和法院协商,“我们只是给各法院提供一个拍卖平台,无法对法院拍卖行为进行监管和评价。”
“迟到的”明细表和被搬走的家电
2019年6月、11月,陈斌斌两次在红网上发帖反映苏仙区法院拍卖不合理。
2019年12月3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回复称,被执行人李某收到搬迁公告后,向法院反映该房价格太低,房屋室内未作评估,并向本院提出申请评估房屋室内装修。本院为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杈益,依法委托湖南建兴房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房屋室内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李某与陈斌斌就室内装修部分于2018年10月12日达成和解。
随后,陈斌斌向郴州市苏仙区纪委、区检察院举报执行法官邵某,同时起诉了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及原房主李某。此时他没想到,还有个更大的“意外”等着他。
(陈斌斌起诉原房主李某)
(评估书后附带的明细表)
在2020年1月8日的庭前会议上,被告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律师向法院、陈斌斌提供了该房产的评估书。
“我这才发现,这份评估意见书有8页,后面是有明细表的。”更让陈斌斌惊讶的是,明细表中还包括了空调、液晶电视、麻将机等家具家电,这些物品在陈斌斌收房时并未见到。“我按照收房时拍的视频比对明细表,发现有63样物品不在,价值达28132元,那这些我花钱买的东西怎么就不见了呢?”陈斌斌很疑惑。
(陈斌斌统计出现在明细表里却被搬走的物品共计63件)
对此,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公司的确对房屋进行了一次拍前评估,但因无法入内没有评估室内装修。2018年展示给陈斌斌的是初步评估意见书,就是一两张纸,不是正式报告,不需要出示明细表。公司评估时见到了那些家电家具,至于陈收房后个别家电家具消失一事则不归评估公司负责。
“我认为法院执行监督不到位,导致我按评估书付款购买的家具家电被李某搬走。”陈斌斌说。对此,记者联系了执行法官邵某,其表示事件内容不便透露。受理了陈斌斌督察申请的苏仙区检察院曹检察官介绍,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已于今年4月1日向苏仙区人民法院发出检查建议。
(苏仙区检察院反馈给陈斌斌的通知书)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介绍,法拍标的物应于拍卖前完成评估,拍卖中也可补充评估。房屋评估价一般需要考虑房产价格、同地段未来增值价格、房产室内装修价格。
“如果拍卖的房产还有装修费用未结清,则应该从拍卖款中拨出装修款补偿装修者,而不是由拍卖者补款。”付建介绍,“此外,评估公司的评估书中应该包括评估明细表。”
6月24日,陈斌斌向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该事件。“我们做了谈话记录,执行局雷局长表示,已经作价但被搬走多家电和家具应该返还给我。”陈斌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