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济南报道
6月28日晚间,“双康事件”中的主角之一康得新(002450)第二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市值从2018年至爆出财务造假丑闻停牌后共跌去了8成,仅剩124亿元。
(康得新发布公告)
连续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利润虚增115亿元
据悉,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虛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虛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以上方式,康得新连续4年财务造假,致使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9.43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7.85%;《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9.08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4.36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11.29%。造成公司利润4年虚增超过115亿元。
此外,康得新在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也存在虚假记载。在2015年财报中,康得新披露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为95.7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四个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中余额约为46亿元;2016年披露为146.9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61.6亿元;2017年披露为177.81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02.88亿元;2018年披露为144.68亿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亿元。
经调查,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与此同时,在2016年1月22日、11月14日及2017年1月17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9月27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者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其中2016年担保债务本金共14.83亿元,2017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亿元,2018年担保债务本金共计14.63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但康得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且根据相关规定,康得新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但其也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从而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外,2015年12月,康得新依据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非公开发行1.71亿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 募集资金净额29.82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2016年9月,康得新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非公开发行2.94亿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净额47.84亿元用于向光电材料增资,建设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和先进高分子项目以及归还银行贷款。
但在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而康得新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 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 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3年3次调查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钟玉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共计150万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在三年内已经对康得新公司立案调查了3次。分别在2018年10月28日,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大股东、二股东被立案调查;2019年1月2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立案调查;2020年6月10日,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钟玉、纪福星、周桂芬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