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30日电 题:厦大台研院副院长:《反分裂国家法》体现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善意
中新社记者 杨程晨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29日在北京举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彭莉30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示,该法体现大陆方面“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善意。
回顾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极高票通过此法,彭莉指出,这部关乎祖国统一大业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反分裂国家法》把祖国大陆多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
她认为,这既是一部反对“台独”分裂行径、遏止“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也是一部谋求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台湾同胞权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党和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全体中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1990年代中期以后,“台独”分裂活动在台湾内部愈演愈烈。彭莉说,2000年民进党在台取得执政地位后,大搞“法理台独”,《反分裂国家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时隔15年,现在的内外形势与当时都存在一定不同。
从岛内情况来看,不同于陈水扁执政时期,蔡英文搞的是“渐进台独”“柔性台独”而更具欺骗性。此外,当时的民进党并未实现所谓“完全执政”,在内部政治上受到一定的牵制,而现阶段民进党已经获得并巩固其在行政及立法机构的权力,更具有危险性。
从外部看,当前的国际环境更为严峻,美国等外国势力将台湾问题作为牵制中国发展的一个抓手,利用“台独”势力大打“台湾牌”;蔡英文当局则侠洋自重,甘当美国人的“棋子”,台海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彭莉进一步分析,与15年前相比,两岸力量对比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福建省GDP已超越台湾。随两岸关系不断发展,台湾同胞会逐步认清“台独”的真面目;随大陆惠台政策的持续推进,大陆对台湾民众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
她指出,长期以来,祖国大陆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法制化进程。以宪法为统帅,以《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在此体系中,《反分裂国家法》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当今,由《反分裂国家法》及其他涉台立法构成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对“台独”、促进国家统一中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彭莉强调,《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宪法基本精神的具体落实,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其一,该法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即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问题,属于内政事务性质,不容外部势力干涉。其二,该法明确了采用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的条件和实施原则,体现了全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其三,该法规定了国家采取五类措施发展两岸关系的措施、六类两岸协商谈判的议题,体现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善意。
彭莉还说,《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分裂势力产生了巨大威慑,使其不敢轻易挑战红线,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创造了条件。该法将打击对象集中在少数“台独”分裂势力上,既体现了确保两岸关系“操之在我”的战略定力和自信,也体现了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精神。(完)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