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决定依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4年5月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5月,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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