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力度。
《通知》从3个方面发力,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力度。一是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2020年3月至6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发放保障范围。二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三是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以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发放补贴148529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23734781.32元。(记者 贺德敬 通讯员 霍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