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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下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响应通知

2020-05-08 16:03:14来源:濮阳日报

随着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5月7日,记者自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疫指挥部”)获悉,为全面落实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相关要求,持续巩固防控成果,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防疫指挥部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响应 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很多人关心,通知下发后,生活秩序何时全面恢复?还需佩戴口罩吗?电影院等何时开放?学校何时才能复学?根据通知要求,记者带您划重点……

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有何区别

我省此次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二级调整为三级,距上次调整(从一级到二级)约50天。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后者分别对应国家、省、地市、区县四个级别的决策主体。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的决策主体和流程为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二级响应的决策主体为省指挥部,三级响应的决策主体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也就是说,随着响应等级降低,决策层次、紧急程度、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主体都明显不同。

娱乐场所除影院外恢复营业

学校有序开学复课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促进全市生产生活秩序走向正常化,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各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濮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濮政 〔2020〕2号),加快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工复市;所有娱乐、休闲场所恢复营业(影院的复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需由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等部门制订相应规范并予以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指办〔2020〕117 号)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开学复课工作,确保校园教学平安稳定、教学安全有序。

除七类情况外 可不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我市调整相关管控防护措施。除继续在火车站、长途车站、宾馆、娱乐休闲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外,其他场所一般不再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除以下七类情形外,大家外出时可不佩戴口罩:1.具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2.进入医疗机构、学校的人员;3.与隔离人员、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4.到汽车站、火车站、超市、商圈、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的人员;6.从事餐饮、百货、理发等近距离服务的人员;7.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或相关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

防控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预检分诊点(处)不得撤销,并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理;发热门诊不得撤销,持续执行发热病人登记、监测、报告和网络直报制度;对医院门急诊发热患者、住院发热患者,以及有流行病学史和有呼吸道症状的住院患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网报、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充分整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追踪管理。全市定点医院继续保持应急状态,继续保留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建制;继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程协作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康复中的作用。

对重点人员管理不放松

在现有“八类人员”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实现“应检尽检”“即有即检”;对有关重点行业和人员进行“适时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加强境外、湖北(含武汉)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濮人员服务管理,严禁发生失控、漏管等现象。境外、湖北(含武汉)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濮人员要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抵濮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入濮后直接到所在地健康检测服务点报到。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跟踪管理,细化随访流程、完善随访措施,及时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开展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对“复阳”患者立即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

抓好对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

各级医疗机构在普通病区设置应急隔离病室,备足消毒和防护用品,专室专用;对有疑似病例症状的,要立即转入普通病区隔离病室。因地制宜实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差异化防控,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形势的基础上审慎开放,减少集中聚集风险。空间密闭且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要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措施控制人员密度,并改善通风条件。集会、赛事、展览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须经县级及以上指挥部研判后举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的防疫消杀。加强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防疫消杀措施。(记者 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