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9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9日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