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抗疫信息、传授防疫知识、分享居家生活,以及网红直播带货等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们对短视频及短视频平台有了新的认识。各大院校、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等纷纷入驻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已经成长为综合性的信息载体,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众多短视频平台竞相推出的直播带货,更是有力地推动了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
但是,快速成长并不能消除行业面临的版权痛点,短视频行业原已存在的版权问题愈发凸显,新的法律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如短视频这类作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面对未经许可的短视频批量搬运如何维权、平台的责任如何界定等等,备受业界关注。对此,在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推出的第二期“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上,字节跳动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对短视频行业的创新发展与版权保护之痛进行梳理,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思路。
快速成长
2011年,是国内移动互联网风起云涌的一年,其中,视频软件快手的诞生,开启了国内短视频行业的征程。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短视频作为一种新风潮,成为一些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新的尝试方向,出现了多个短视频产品,如腾讯的微视、微博的秒拍,以及引来众多明星对口型表演的小咖秀。
“发展到2016年,短视频进入爆发期。在这一时期,基于各种美图、视频剪辑工具的诞生,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短视频的创作者,视频创作的门槛被极大地降低,这极大地激发了普通人的创作热情。”宋纯峰介绍,这一时期,不仅字节跳动公司上线多个短视频产品,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布局短视频。发展至今,不仅出现了几个日活跃用户数过亿的产品,市场竞争格局也趋于稳定,且内容创作更加精细化,商业变现模式也逐渐成熟。他认为,随着5G网络的普及,短视频还将打开更大的市场。
在发展中,短视频不断呈现出新的特征。宋纯峰介绍,比如2016年到2018年,短视频呈现出跨平台的生态化、碎片化倾向,分享和社交需求出现,互动性非常强。同时,短视频内容创作比较丰富,从UGC(用户生成内容)发展到PGC(专业用户生成内容),或者OGC(职业用户生产内容),特别是能够孵化优质账号的MCN机构大量入局,是短视频行业得以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2019年以来,短视频行业持续增长,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直播带货商业价值凸显。
虽然短视频是在近几年才刚刚崛起,但发展中所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更新迭代却非常快。宋纯峰介绍,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案子就是短视频版权纠纷,当时法律界讨论的是十几秒的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以及如果构成作品属于哪种作品;而到了2019年,行业讨论的热点已经越来越多地深入到产业或者行业的痛点,如配乐授权问题、短视频批量搬运面临的取证与确权问题等。
亟待规范
相较长视频以及其他网络内容行业,平台对于短视频行业的作用更为重要和突出。在短视频版权诉讼中,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备受关注,也存在很大争议。
在宋纯峰看来,平台责任不清晰,可以从两个维度去考察:其一,平台的注意义务难确定。在行业内,短视频原创者发布视频时,往往在取标题时比较随意,甚至没有标题,发布时间也不固定,再加之发布到平台上的内容是海量的,导致签约平台难以通过传统的发布预警函的方式对各平台进行有效的警示。而屡次投诉之后,如何认定被投诉平台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平台有没有版权过滤义务等,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其二,“通知—删除”的合理时间未确定。他介绍,由于爆款短视频流量主要集中在刚发布的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如果搬运平台不能及时删除,将给权利人带来很大损失,但目前行业内或司法认定上对于“通知—删除”的合理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正是因为各个平台之间关于投诉的处理期限、路径和尺度不统一,增加了原创者维权的难度。
未经许可的平台对短视频批量搬运,也是目前短视频行业的痛点之一。为应对这种搬运,大多数原发短视频平台都会在用户上传视频的固定位置打上平台logo和用户账号等水印,这些水印能够在正常下载或者传播过程中保留下来,具有显示视频和原创作者信息的作用。但宋纯峰指出,搬运者往往会采用去水印工具祛除这种标记,甚至使用视频合成技术等把几个短视频拼接在一起,这更是加大了侵权行为的发现难度,而目前尚不能认定这种去水印是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导致了短视频侵权行为发现难、权属认定难等问题。此外,短视频行业还面临一些三无网站等未经许可批量搬运短视频的侵权情况,但权利人个体很难对它们进行有效打击,以及显性水印的法律性质有待厘清等版权保护挑战。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