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在前期出台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计收电费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转供电主体同步降低应收电费。二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月22日至6月30日,各城市燃气企业提前执行淡季气价,根据上游降价方案,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三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15元,各县区根据测算情况,同步下调工商业用水价格。
通知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指导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霍秀臣 尹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