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农民工安全健康有序务工,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2月1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有序务工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务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居住地连续居住超过14天,且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没有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或旅行史,没有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没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务工人员需要提前了解务工地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和企业复产用工情况,按照企业要求做好准备;提前到所居住村(社区)开具居住证明,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濮阳市务工(返岗)人员健康证明;到所居住村(社区)登记出行信息。相关信息由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区)人社局。
通告要求,各县(区)要做好农民工务工服务工作。各乡(镇)、村(居)不得拒绝开具相关证明,不得阻拦健康农民工外出务工。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要随身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和路途食品,服从组织方出行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组织方要做好车辆消杀、人员安全接送等工作。务工人员自行出行的,短途建议自备交通工具,市内不拼车;长途乘坐火车或飞机的,要做好自我防护。人员到岗后,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配合,做好防护。(记者 段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