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保障。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可追溯、全流程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分类分期、有序复工,分级分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防帮结合”原则,按照人员隔离、体温检测、场所消杀、错时就餐“四个到位”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
通知规定:工业企业,2月17日起,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企业可申请复工;2月22日起,疫区返岗员工少且达到隔离时间要求、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企业可申请复工;其他企业自2月24日起可申请复工。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在2月22日后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部分复工或全面复工。
服务业企业,2月15日起社区菜店、小型便利店可申请复业;2月17日起,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得提供现场就餐、外送人员为本企业无健康隐患的员工)、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的企业可申请复业;2月24日起,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类机构、房屋网上销售及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申请复业;3月2日起,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复业。经营性客运行业(不含经批准的复工通勤定制大巴)、批发市场(不含已批准的农贸市场)、家政行业、售楼部、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企业及经营单位、场所场馆暂缓复业,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建筑业企业,2月20日起,涉及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及交通重点工程、省市重点项目工程)的施工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开工、复工;3月6日起,涉及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开工、复工;涉及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推迟到3月6日后开工、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记者 段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