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