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开始,我市启动车用燃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出租汽车每车次在表外开始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
11月27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车用燃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缓解冬季车用燃气价格上浮给我市出租车行业带来的运营压力,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管理和出租车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车用燃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根据《通知》规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车用燃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启用时间。在此期间,出租汽车每车次表外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
为保证运价联动机制顺利实施,我市交通部门将加强车用燃气价格的日常监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并制作统一的燃气附加费征收标志,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市物价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出租车更改计价方式、提高收费标准和加气企业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记者 王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