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定金问题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濮阳市消费者协会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规避网络购物风险,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了解促销细则 防范消费风险
不少商家会以交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进行预订,并注明定金不可退回。很多消费者在交完定金后又后悔了,或发现同款商品在其他商家售价更低,要求退还定金时与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冲动消费。
警惕任何形式的 扫二维码领取“优惠券”
通过扫描二维码领取优惠券或者赠送小礼品的形式成为另一种新兴的热销方式,但是消费者在扫描此类二维码时却无法确认该二维码是否是安全的。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发送仿冒的电商优惠劵或诱导消费者扫二维码领取优惠劵,但其链接网址为“钓鱼”网站,消费者一旦登录或者是扫描领取,就会造成账号、资金、个人信息被盗的情况。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贪图小利,一定要确保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安全。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
红包种类繁多记不清用法
“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5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还须警惕类似促销陷阱。
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
各大网购平台、网店正在积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通过各种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购物,在此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结合自身需要购买,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
一、弄清促销规则、防止冲动消费。先涨后降、明降暗涨,属于“套路之首”。有网友发帖对比购买过的商品在双十一前后的价格,发现许多产品涨价了。比如某品牌卫生巾,今年“6·18”购买一组的价格优惠后为60元,“11·11”的到手价却涨到了75元,另一知名品牌的眼部精华胶囊,平常的售价约为3到4元一颗,“11·11”反而涨到了近5元一颗,大家纷纷“谴责”。
二、注意支付安全、小心“红包陷阱”。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合法经营、规模大、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理由和要求。
三、下单前多比较价格、谨慎交纳定金。消费者在支付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咨询客服关于“定金是否可退”等问题,并保留下单凭证。要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相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
四、问清快递送货时间。“双十一”期间既是全年网商优惠力度最大,也是网购交易量最大的时期,快递、物流难免会出现延迟的情况,尤其是家具等大件商品甚至延迟到次年初才能送货,在此提醒消费者急需的物品最好提前在网上购买或去实体店购买,确需“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应了解清楚店家“双十一”期间快递发货时间,并保留凭证,如遇商家违约可依法维权。
五、运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开始施行,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义务。但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在此提醒消费者,网购前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购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时要保持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六、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取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七、切记不要冲动消费,在购物前事先应列一张需要购买的物品清单,应对照清单按需购买,以免造成浪费。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宣传活动冲昏头脑。(记者 杜鹏 通讯员 齐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