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李京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日在北京发布。《意见》指出,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用22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其中,主要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十方面规则。
“涉正当防卫案件千差万别,具体案件可能由于一个细节因素就会导致性质认定发生变化。”姜启波说,《意见》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就普遍性、原则性问题提出相对明确的规则指引。
《意见》提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同时,《意见》要求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民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也明确,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