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夙认为,经济特区的设立凸显了中国制度“敢为人先”的行动能力,经济特区的成长映射出中国制度“灵活务实”的进化能力,经济特区的产业转型展现出中国制度“居安思危”的自省能力。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40年弹指一瞬,特区的建设者们筚路蓝缕、薪火相承,帮助经济特区在“不惑之年”交出了一份非凡的答卷。特区敢闯敢干,帮助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域探索出了宝贵的经验。特区不仅发展了自身的经济水平,还将影响力辐射至周边,带动了东部沿海一大片区域的发展,充分展现了“以点提线”的灵活发展方式。
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特区并非中国独有,许多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尝试建设经济特区,如朝鲜设立了罗先经济特区,越南设立了云屯、北云峰、富国岛三大经济特区,古巴设立了马列尔经济特区等。邻国俄罗斯更是累计设立了17个经济特区。但上述这些特区的成效并不明显,更无法达到中国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特区的标杆高度。造成这一反差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中国的制度优势无疑是中国经济特区赖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根本原因。
经济特区的设立凸显了中国制度“敢为人先”的行动能力。经济特区制度肇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彼时的中国百废待兴,经济水平低下。设立特区的想法在制度层面无迹可寻,在理论层面争议颇大。但是,当时的中央和地方领导同志,为了摸索出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敢于打破既有“条条框框”的束缚,抱着“向死而生”的态度,毅然设立了经济特区,为中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经济特区的成长映射出中国制度“灵活务实”的进化能力。特区的建设不是简单的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摸着石头过河”。建设经济特区的过程中,曾经诞生过许多理论或实践层面的难题,如“特区是不是租界”“如何看待外资”“住房能否商品化”等。这些在今天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关键时刻,中国制度发挥出了“灵活”的一面,搁置争论,先全力发展,用成果来证成或证伪上述争议问题。许多因特区发展而产生的争议,最终也被特区的发展带入了历史的洪流之中。中国制度的“灵活”源于其“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一切都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推动特区制度、文化乃至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
经济特区的产业转型展现出中国制度“居安思危”的自省能力。经济特区自设立后,一直在驱动经济发展层面展现着强大的动能。然而,2002年,一篇网文引发的“深圳抛弃论”横空出世,从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国企改革、政府效率、治安、城市环境等多方面直指深圳特区发展的积弊,引起舆论关注。笔者以为,不能简单地用“对”或者“不对”来评价上述言论。从更高的站位来看,“抛弃论”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制度赋予了普通公民朴素的“居安思危”的自省能力。彼时言论中提到的许多危机或许后来并未出现,但这未尝不是因深圳受到触动而提前将问题克服于无形。正是中国制度“居安思危”的自省能力,才能确保经济特区建设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始终不被“石头”绊倒。
古人云:四十而不惑。今年“四十岁”的经济特区更是心思澄净、丝毫不惑,始终铭记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开放、探索治理新路径”的初心与使命。夯实并发挥好中国的制度优势,必能帮助中国的经济特区再攀高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行业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夙)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