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7月31日电(赵强 陈多润 李政传)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对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犯罪所得人民币439.102万元、2.5万美元以及犯罪孳息人民币163.60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肖军利用担任太和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代县长、县长、太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司法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9.102万元、2.5万美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肖军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肖军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编辑:白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