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自主评审权
■ 社论
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落实学校自主评审权上。破除五唯是“标”,改革评审机制是“本”,必须标本兼治。
7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五唯”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其实,不论是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还是破除“五唯”,它们指向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职称评审要“落实自主评审”,下放职称评审权。也只有落实了自主评审权,才能真正将师德与职称评审挂钩,才能更好破除“五唯”倾向。
职称评审为何会存在“五唯”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高校缺乏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与评审权,这导致不少高校没有自身明确的办学定位,往往就围绕着一系列行政性指标办学,并把这些指标变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
对症施策之方,就在于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与评审自主权,同时推进高校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在评审中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保持评价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来科学评定。
这次意见就呼应了这份期许: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
制度设计有了,接下来就看高校怎么利用好自主评审权。“放”对应的是“接”,只有高校接好职称评审这一棒,才不至于“不放就死,一放就乱”。
从现实看,近年来的职称评审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跑”“要”现象甚至“潜规则”问题。以往强化论文、课题、项目、奖项等硬性量化指标,也是为防止“暗箱操作”、“人情交易”。
而在取消SCI论文、课题等前置刚性指标后,如果传统的评审机制不变,就可能滋生出更多的灰色评审问题。这就需要高校尽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建立起权力、利益因素干扰教育评价和学术评价的“防火墙”。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可如果职称评审中就充斥着弄虚作假,弘扬师德也就无从谈起。最坏的情况就是:出现有评审权的领导凭关系亲疏,评价教师的问题,继而会给教师负面的师德示范,损害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意见为此要求建立回避制度。而有效的回避制度,不是给某位领导“画地为牢”,要求其回避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某个教师的评审,而是权力根本无法干涉评审进程与结果。
当下,有的高校组建的学术委员会中,明确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并限定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部门领导数量,以此实现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避免行政权“染指”学术事务。但这可以往前更进一步: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不能止于校长与学术委员会领导职务的切割,还要避免最终的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只是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意见。
由此观之,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落实学校自主评审权上。破除五唯是“标”,改革评审机制是“本”,标本兼治,方能深化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