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维声中忘形 钱财面前放纵
——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蓝文全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珍
蓝文全,男,1963年5月出生,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曾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
2019年8月,蓝文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6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蓝文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当我踏进留置室那一刻,我心慌了,精神濒临崩溃;我心碎了,心情悲痛欲绝。我深知自己的人生不是归零,而是负数,在这残酷的现实面前,我不知所措……”2019年8月16日,蓝文全清楚地记得这一天——他被留置的第一天。这天之后,他终于明白,该来的总会来。蓝文全是如何从一名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其堕落轨迹引人深思,其惨痛教训让人警醒。
在声声恭维和洋洋自得中迷失——“方向错了,该坚守的不坚守,该崇尚的不崇尚”
1984年7月,大学毕业的蓝文全被安排到白沙县工作,三年后被调至三亚市。因工作表现突出,他不断得到提拔重用。2009年,蓝文全被提拔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担任党组书记、局长,首次担任重要领域一把手。这是其职业生涯的一个新起点,却也成了其腐化堕落的一个起始点。
2010年7月,三亚开始实施一场大规模集中打击违章建筑的行动——“铁锤行动”,直指全市数百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行动伊始,作为“铁锤行动”的指挥者,蓝文全干劲十足,积极冲锋在拆违打违一线。但慢慢地,他有些飘飘然了——
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百姓都会找他说情,“那时候自己在三亚也算得上是‘红人’。”
就这样,在声声恭维和洋洋自得中,蓝文全思想上起了变化,一步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在跟一些老板接触过程中,看到他们挥金如土,处处享受着高档消费和服务,思想的天平就发生了倾斜,逐渐忘记了初心,(认为)自己能力并不差,工作也很努力,但是得到了什么?”蓝文全说,那时候,他把自己对党组织的承诺忘记得一干二净,开始认为金钱至上。
思想上变质,行动上也随之一泻千里。他慢慢开始贪图回报、热衷享乐。
“一方面,(我)在大会小会上大讲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利用各种机会肆无忌惮、心安理得地接受他人的红包和钱物。”蓝文全说,他爱打麻将,一些有求于他的不法商人便投其所好,专门挑选了一处隐蔽场所供其打麻将,陪打者则是一些有求于他的商人老板。麻将桌上,他总是赢多输少。
对自己帮助过的人,他也逐渐觉得吃点喝点拿点都是理所当然的。因此,他与人吃吃喝喝从不避讳,对他人送来的名烟名酒、名表名包、定制西服等照单全收,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更成了家常便饭。“收完红包甚至都记不清到底是谁送的。”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蓝文全说不清来源的红包礼金就有400余万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我能为百姓、为社会造福。反之,就是祸害,甚至是灾难。”在留置点,蓝文全反思,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根子在“方向错了,该坚守的不坚守,该崇尚的不崇尚,思想消极了,服务观念淡化了”。
在包厢里收钱来者不拒——“认为只要自己帮了忙,收些好处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几乎没有敬畏权力之心,甚至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利益交换的工具。”蓝文全交代,其涉案资金很大部分是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或他人提供帮助后获取的。
据了解,在当时的拆迁领域,想承揽拆迁项目要找他,想尽快拆违以推动建设开发项目要找他,想延期或不拆除违建也要找他……而在三亚,蓝文全收钱才办事成为公开的秘密。
一公司老板告诉审查调查人员,该公司曾多次向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拆除公司项目用地上的违建,这本是执法局的正常工作,但蓝文全总是以工作忙推托,有时还会明确表示“下面的兄弟都很辛苦”,“其实我何尝不知道,他这么说不过是想要好处费罢了。”
不久之后,该老板给蓝文全送了120万元“辛苦费”,但由于蓝文全工作调动,不再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最终未能组织拆迁,不过那120万元“辛苦费”却并未返还给该老板。
蓝文全收钱还有相对固定的地点——该市某茶艺馆。“想给蓝文全送钱得排队,进到包厢里寒暄几句后,说清楚请托的事项,把钱交到蓝文全手里,就要马上知趣地从包厢退出,因为门外还有排队的人。”一名涉案老板说。
“认为只要自己帮了忙,收些好处费也是理所当然的。”蓝文全说。基于这一错误认识,他对曾经帮过忙的老板毫不客气。
商人刘某是蓝文全的“牌友”之一,不仅在牌桌上“输”给蓝文全不少钱,就连平时吃饭娱乐蓝文全也少不了让刘某买单。据调查,一次,刘某在海口办事,蓝文全让他在一个半小时内从海口赶回三亚帮他买单。不过,刘某的“委曲求全”换来的是近一亿元的拆迁工程项目,赚得盆满钵满。同时,他也不忘感谢蓝文全,陆续送给其“好处费”300余万元。
2012年下半年,蓝文全调任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底,又被提拔为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虽然变了,但他并没有就此收敛、收手。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蓝文全担任不同职务时接受的具体请托事项不同,手中的权力可以说被其用到了极致。“他不放过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机会,可以说是调动到哪里就贪腐到哪里。”审查调查人员王智超告诉记者。
在其担任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一把手时,绿化工程、保洁项目等就是他手中的“筹码”;在其担任副市长期间,国土、园林等分管领域成了其“私人领地”。经查,蓝文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工程、违建处置、广告牌审批、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划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上千万元,“即便是在其担任三亚市副市长期间,他仍然敢一次性收受上百万元。”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说的就是一个“贪”字和一个“悔”字。如今,这也是蓝文全最刻骨铭心的两个字——他因私欲膨胀导致贪婪无度,因贪婪无度终至悔恨终生。
一次次主动放弃回头机会——“我的侥幸心越来越强,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忏悔书中,蓝文全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侥幸是其中之一。回顾过往,他本有机会回头,但却一次又一次主动放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把手是高危岗位,2009年和2015年,蓝文全的前任和后任皆因贪腐被查。当时蓝文全也曾害怕过,甚至退回了一些他认为有“风险”的钱物。但不久之后,他自认为“风头已过”,便又伸出了贪婪之手。
不仅如此,在其担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等几个部门主要领导期间,组织曾多次就相关问题对他进行函询,他没有选择相信组织,而是选择相信那些平时和他称兄道弟的老板、朋友会守口如瓶。所以在函询回复中,蓝文全想方设法隐瞒实际情况,最终蒙混过关。不久之后,他被提拔为三亚市副市长。“我的侥幸心越来越强,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9年,蓝文全听到消息,与他交好的某领导要出事,他因此惶惶不可终日,但心存侥幸的他仍然没有幡然醒悟。
“他自作聪明地将巨额涉案款以朋友的名义‘借’给一名上市公司老板。他打的如意算盘是,如果自己出事可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如果平安无事还能赚点利息。”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不仅如此,他还将200万元现金藏匿在其姐姐家的水缸里。审查调查组的同志找到这些钱时,部分现金已经发霉变烂。蓝文全说从小是姐姐供他读书,这200万元原本是打算用来给姐姐家盖房子的,以报答姐姐的恩情。殊不知,爱非其道,他不仅没有报答姐姐的恩情,还让其陷入了痛苦之中。
“我知道,今后人生最美好、最宝贵的自由将与我无缘一段较长的时光……”贪婪无度,抽身悔迟,现实让蓝文全明白,只要干了违纪违法的事,终究躲不掉纪法的惩处。(海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本文亦有贡献)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7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交、群众反映的蓝文全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同年8月,经海南省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省纪委监委对蓝文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蓝文全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蓝文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放贷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蓝文全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蓝文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打击违法建筑、广告牌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蓝文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蓝文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4月,蓝文全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蓝文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违法建筑处置、临时建筑许可、广告牌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者承诺为其提供帮助,收受公司及个人所送好处费1448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41万余元。6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蓝文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条 ……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