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杜燕)进入医院,先进行安检,拒不接受安检的将依法处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7月1日起,《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处长张丽娟在1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规定》共31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医警联动、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的原则,明确市区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五个方面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规定》明确,北京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指出,北京医疗机构要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规定》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规定》指出,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北京警方进一步选址布点、统一标识、调配警力,力争在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高小俊指出,《规定》体现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与爱护,是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撑。(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