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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首部流域法律为长江治“病”

2019-12-23 15:42:29来源: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张素 梁晓辉 李京泽)长江保护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该草案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这一突出问题。据悉,该草案若获得审议通过,将成为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

图为长江上第一座悬索桥——西陵长江大桥。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长江全长6300多千米,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千米,蕴藏着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五分之三的水能资源,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

“但今天的长江‘病了’。”高虎城当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的说明时说,水污染形势严峻,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千米范围内、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为此,必须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草案共计九章八十四条,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对行为的适用范围,草案主要从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素行为和威胁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确定了八个方面。

草案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从事各类活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草案规定了长江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更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元化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等。

为切实增强长江保护法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草案在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权的同时,增加了对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草案还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完)

【编辑:郭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