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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11条举措“点名”新三板,转板制度落地渐行渐近

2020-05-28 18:11:28来源:第一财经

“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在金融委办公室5月27日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其中一条“点名”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

“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金融委在改革措施中提到。

在新三板全面深改的一系列措施中,精选层和转板制度最为核心。目前,新三板精选层审理审核已进入常态化阶段。

市场的另一重期待则是转板上市制度的尽快落地。作为打通挂牌企业资本路径通道的重磅举措,转板上市制度目前已走完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3月6日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4月5日截止。市场期待转板上市制度尽快落地。

“金融委将转板上市制度列为近期即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之一,证明了新三板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充分重视,也表明新三板改革的推进工作再次得到了政府更高层部门的关心和关注。”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

征求意见稿对转板上市条件的规定为: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对于转板,市场关注不同板块之间的估值差和可能由此带来的跨市场套利空间。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今年2月初发表署名文章谈新三板全面深改时提到,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

“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不会造成监管套利。转板上市是给企业的一个选择题,不是必选题,转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徐明表示。

对于转板制度落地时间,周运南预计,在创业板注册制正式意见稿落地之后,同时在首批精选层正式挂牌之前,即今年三季度内,转板上市制度有望正式落地。

“随后是沪深两交易所和全国股转根据正式指导意见制定本交易场所的具体细则;精选层正式挂牌一年之后,可能就会出现首个吃螃蟹的转板上市申请启动公司;如果精选层能在今年三季度落地,2022年内有望看到成功转板科创板或创业板的案例。”他表示。

新三板公司需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之后申请转板。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预计,2021年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将开启转板进程,预计2020至2021年新三板改革将推进转板通道的落地以及配套规则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