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
《通知》从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四方面对企业信贷融资行为涉及的银行流程环节的收费事宜作出规范。同时,为确保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落到实处,《通知》明确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以及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
《通知》指出,近年来,银行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比于此前监管部门提出的银行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过程中不得乱收费、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行为,《通知》除再次强调外,最大的亮点在于新增多项“负面清单”,进一步约束银行信贷融资收费行为。
《通知》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等。
针对助贷环节涉及的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通知》对外部机构的准入门槛、收费标准作出相应明确规定。
为强加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通知》提出,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同时,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不少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收费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情况,调研了不同类型机构。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