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族信托持续火热,越来越多信托公司遇到“幸福的烦恼”。
“近日我们有两单家族信托业务遭遇操作阻力,因为委托人(国内一企业家)打算将部分财富传承给出生在美国的两位子女,希望我们设计一种家族信托架构,在财富传承时能帮助这两位美国籍子女规避40%赠予税或遗产税(美国税务部门征收)。”一位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由于他们一时找不到妥善的解决方案,这两单家族信托业务差点中途夭折。
记者多方了解到,针对国内富豪的上述财富传承新要求,目前个别国内信托公司正尝试引入外国赠予人信托(ForeignGrantorTrust,即FGT)。
一位熟悉FGT模式的律师告诉记者,FGT有两大优势,一是令家族信托本身不作为美国税法下的纳税实体而缴纳所得税,二是FGT委托人(国内富豪企业家)在世期间,FGT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时,即便受益人包括美国籍居民,也不会就信托财产分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赠与税。
“不过,要完成外国赠予人信托的架构,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家族信托必须属于外国信托,二是满足赠予人信托的条件。”他指出,这对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架构设计提出相当高的要求。
FGT模式利弊互现
“以往,当家族信托涉及美国籍受益人时,信托公司在税务筹划(规避美国遗产税或赠予税)方面几乎帮不上忙。”上述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当时信托公司都将家族信托财产先按照国内富豪企业家要求,先分配给美国籍受益人,再由后者自行向美国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税。
然而,随着近年国内家族信托日益火热,不少国内富豪开始寄希望借助国内家族信托,为美国籍子女财富传承依法规避税收烦恼。
“若信托公司能解决这个痛点,无形间多了一个家族信托业务卖点。”他坦言。因此近期他所在的信托公司专门邀请了精通FGT模式的律师,向他们讲解如何用FGT帮助国内富豪企业家实现上述财富传承夙愿。
在这位家族信托业务部门主管看来,尽管FGT名义上的确有助于帮助国内富豪将财富传承给美国籍子女时规避美国相关缴税压力,但FGT在实际操作过程,仍然存在不少痛点。一是FGT在向美国籍受益人进行财产分配时,后者同样需向美国相关部门汇报相关财富收入,需征得美国相关部门认可才能真正实现“避税”效果,其中稍有差错就会遭遇35%罚款;二是一旦国内富豪企业家去世,FGT就自动变成外国非赠予人信托(ForeignNon-GrantorTrust,下称FNGT),这意味着美国籍受益人一旦会收到信托财产分配,都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信托公司还得说服美籍受益人将所得到的家族信托分配财富再注入一个新的信托架构,以暂时规避缴税问题。
“因此,FGT只有在国内委托人即出资人在世时,才能体现最佳的税收筹划效果(规避美国相关遗产税或赠予税)。”他指出,但多数国内富豪企业家并不打算在自己在世时就分配家族信托财产,导致其实际避税效果大打折扣。
在多位熟悉FGT模式的信托公司人士看来,尽管FGT有助于帮助国内富豪在向美国籍子女进行财富传承时规避了美国遗产税或赠予税,但美国籍子女必须对这笔财富收入进行申报,若美国税务机构认为其中存在“疑点”,仍可能要求他们支付35%罚款或补缴相关赠予税。
传承财富换汇出境难题待解
一位精通FGT模式的律师也向记者指出,尽管不少信托公司对外宣称FGT能有效规避美国籍受益人缴税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国内FGT架构是否符合美国税法下对FGT的要求,主要裁判权在美国税务机构,尤其是针对一些包括企业股权或房地产的FGT家族信托,美国税务机构有可能不认为其符合FGT要求,导致其实际避税效果同样不尽如人意。
记者多方了解到,除了FGT架构设计面临诸多挑战,不少国内富豪企业家对FGT模式的另一大顾虑,是财富分配跨境汇出也遭遇政策掣肘。
“此前一位国内企业家打算通过FGT模式,将数千万元人民币分配给在美国出生的孙女(她已获得美国籍),但按照当前的相关政策,这笔财富传承分配要换汇出境转入孙女的美国账户,一方面需要按照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科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直接办理购汇,另一方面还得遵守每年5万美元换汇上限规定。”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这位国内企业家直接抱怨如此汇款消耗的时间实在太长,一度打算放弃设计家族信托计划。
在他看来,相比家族信托财富分配换汇出境问题,目前令不少国内委托人更伤脑筋的,是其家族信托设定的美籍受益人在从家族信托获得财富传承时,需要先完税才能将剩余财富换汇出境。因此他们一度感慨“FGT帮他们避开了美国遗产税赠予税,却没避开国内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