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今天(11日)上午公布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矿集团”)的督察反馈意见。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展以来,公布的首个对中央企业督察意见。
去年7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
反馈意见称,五矿集团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督察发现,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就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营口中板公司球团竖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为骗取荣誉称号,该企业隐瞒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6次的事实,虚假填报申报材料,制造大气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假象,并于2019年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时发现,五矿稀土下属的定南大华公司偷排化学需氧量超标10余倍的工业废水,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暗查发现,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仍在偷排废水。南昌硬质合金公司私设偷排口,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96毫克/升,氧化钨车间长期直排含氨尾气,导致周边大气氨浓度超标明显。
此外,督察组还发现,五矿集团部分下属企业环境风险突出,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五矿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