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提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根据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对湖北地区另有特殊安排。一方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另一方面,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以上。
此外,为鼓励银行落地该举措,财政货币政策也有配套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会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央行将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