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会玲
见习记者 郑馨悦
近日,一位上海银行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他所知的信息来看,上海银行这边的问题不大,“徐国良早就向一些部门进行了举报,如果有问题,银行早就受处罚了。”
1月10日晚间,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老板、上海衡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衡源”)法人徐国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衡源企业”发表公开信,举报上海银行副行长黄涛勾结深圳宝能集团违法套取上海银行265亿元贷款,以获取上海衡源名下位于上海的两个核心商业项目。随后,上海银行连发两份声明,表示公司经营规范合理,银行已经报案。
实名举报从来不是小事,而报案回应也表明了上海银行的强硬立场,举报信属实与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果举报属实,后果非常可怕,不仅仅是个别人的责任,银行可能管理上也有严重的问题,该行长涉及骗取贷款罪、受贿罪;如果不实,举报人可能也会面临侵权责任或诬告等刑事责任。”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表示,“银行想实现债权,企业想发展生存,双方目标没有那么对立,本来不该走到这步。这也警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出现纠纷时应该第一时间正向有效沟通,以法律思维来化解矛盾。现在双方无论是隔空对骂还是报警打官司,最根本的还是要对两边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和解决。”
关键在于质押是否真实
在那封《关于敦促上海银行副行长黄涛立即向上海纪监委投案自首、归还我百亿资产的公开信》中,徐国良直指上海银行副行长违规放贷,全力维护宝能集团的利益,连问十一个问题,包括上海银行2018年向宝能违法放贷120亿元,宝能提供的抵押资产和资金用途存疑;黄某指使宝能将项目公司公章、印鉴、证照拿走,还将共管的数十亿元资金划走等等。
而另一方,上海银行的回应坚决且快速,先声明“我行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我行将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证事实、还原真相”,再表示“本公司给予宝能集团的所有授信业务均按本公司审批授权规定全流程审批”,还发布了业绩快报,表明银行的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对于此次事件,《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得知,徐国良此前“与上海银行合作20载,总体合作愉快”,2016年,徐国良接手了一个地块项目,该项目是上海有名的“烂尾楼王”,接盘价为89.1亿元,徐国良找上海银行利用理财资金通过非标渠道以1:10的杠杆合计融资107亿元,利率在6.2%至6.6%之间。然而,该项目因债务关系复杂、地产区域性过剩等原因难以开发,徐国良直接把自己赔了进去,由于无法偿还债务,其名下资产陆续被冻结。
据报道,当发现情况不对时,上海银行紧急寻找宝能当接盘侠“救命”,2018年年底,深圳宝能集团成为该项目的负责方。2019年12月份开始,宝能集团已对该项目开始爆破拆除工程。为了给该项目收尾,上海银行贷给了宝能大笔资金(200多亿元),且利率低于贷给上海衡源的。
康达律师事务所周新广律师认为,公开信所涉及到的贷款发放、利率标准,属于银行内部审批、决策事项。但是所提到的“虚构质押的应收帐款”、“虚构高价质押”则比较严重。如公开信所述这两点经查证属实,则行为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如果银行的相关人员,明知骗贷仍然发放贷款,则有可能构成骗贷罪的共犯或违法发放贷款罪。
“我个人认为,上海银行的回应公告还可以再具体一些。例如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质押的租金收益情况、贷款利率的决策依据等主要事项方面,上海银行应作出更为详尽、更为透明的澄清,打消公众的疑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披露的事项,不属于商业秘密,上海银行均应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披露。”周新广表示,上海衡源是从上海银行贷款收购的烂尾项目,该项目终未能建成并投入使用,未能产生收益、现金流。银行作为债权人或者抵押权利人、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转让、促成交易,在实践当中比较常见。
根因在于上海衡源被动出局
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天眼查等查询到的公开信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事件中商业项目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上海乾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银行,上海衡源仅持有10.83%的股份。
而持有涉案项目资产的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纷纷在2016年4月份将股东变更为上海衡源(上海衡源成功收购涉案项目);又在2018年10月份将股东变更为深圳方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宝能系公司)。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盛海波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正如徐国良所说,上海衡源与上海银行的合作非常密切,为了盘活两个商业项目,上海银行通过自身控股的合伙企业为徐国良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运营资金。根据现有的股东变更情况看,除了直接发放贷款,上海银行也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资金运作为后者提供项目资金,并可能通过明股实债、对赌及回购条款等一系列协议安排来防范项目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由于上海衡源在合伙份额中占有比例较少,实际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在资金方面基本是配角,甚至自始就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让渡或是放弃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和决策权。”
盛海波表示,从持有项目资产的公司股权变更情况来看,徐国良之所以有如此爆料,很有可能是上海衡源未能按照与上海银行的相关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回购股权,构成实质违约,从而触发了协议中的领售权条款、优先清算权条款等内容,被迫将涉案项目的股权转让给宝能系公司,很可能系无奈之举,被动为之。另外在涉案项目的对外处置和清算上,资金方(上海乾苑合伙)之所以能够迅速排除上海衡源的阻碍,应该也是基于上述权利,顺利将涉案项目进行了再次转让。
刘俊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事件给予金融机构方面警示,银行需要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即使出现纠纷,确认不良资产后进行处置,也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多赢共享”的方针。“这个处置资产的商业方案如果公开透明地告知徐国良,并且让徐国良有优先购买权,尽量走公开竞价程序,事情不会走到这一步。”
事件发生后,《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上海衡源,公司方面称不方便接受采访,“现在(公司)没有人。”
上海银行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