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1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在会上表示,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还有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龚繁荣还介绍说,修订后的证券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