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见习记者 吴晓璐
11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8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常德鹏说。
《规定》的起草说明显示,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急需予以规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确保期货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常德鹏还表示,近日,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培训班。这是证监会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
常德鹏介绍,培训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特点、趋势,研究探讨了完善执法协作、提高违法成本、提升执法效能的路径和方法。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和证监会系统以及审计署、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100家单位和部门的14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巩固和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共同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常德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