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高比例尾随佣金、赎旧买新等现象,有望得到一定改善。新规还将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是继2013年修订后的进一步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7月末,我国境内143家基金管理人共计管理公募基金资产17.69万亿元。
备受市场关注的是,《销售办法》明确了客户维护费,即业内俗称的“尾随佣金”的收取上限。相关规则显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的发布,有利于改善基金“尾随佣金”长期偏高的现象,降低基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据东吴证券非银团队的研究,综合来看,新发基金常收取60%至80%比例的“尾随佣金”,存量基金收取的比例在30%至50%。而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从已披露半年报的公募基金来看,鹏扬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华融基金、朱雀基金、凯石基金5家基金公司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均超过50%,最高的达到75%,还有多家基金公司比例超过40%。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表示,长期以来,银行渠道掌握着基金销售的话语权,强势渠道收取新基金的“尾随佣金”比例较高,增加了基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销售办法》限制“尾随佣金”比例不超过50%,将极大改善基金行业这一现象,促使基金行业有条件将更多资源投向产品管理能力建设和投资者教育上。不过,一些募集能力欠缺的小公司因“尾随佣金”比例受限,在渠道的竞争力受到进一步削弱,面临的发展压力可能更加突出。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在公募基金行业,资产管理环节和销售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彼此相互促进。《销售办法》对“尾随佣金”比例进行了限制,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管理与销售环节双方的利益均衡,有利于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
与此同时,此次《销售办法》修订优化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及退出方式。对此,肖雯表示这将起到扶优汰劣的作用。之前的销售机构退出机制存在一定的缺失,行业出现了良莠不齐、部分机构销售产品不符合资质的现象。随着新的《销售办法》退出规则生效,行业会加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鼓励一些扎实从事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的机构发展,促进公募基金标准化产品的发展。
肖雯认为,《销售办法》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此办法显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限于销售公募与私募产品。在资管新规的要求下,各大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更集中精力在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标准资管产品的销售中。
与此同时,配套规则还明确,诸如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
刘亦千认为,这已经是公募基金行业的常规操作,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此次将其提升至法规层面,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尽职提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