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份《意见》吹响了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号角,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和部署,表明了新一轮改革的坚定决心。
盘和林表示,《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牢牢抓住了制度建设的主线,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要求非常清晰;二是突出了经济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协调推进,强调各项改革的关联性,而不是单兵突进,抓住了改革的要点。
混改企业监管模式首次明确
国资国企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意见》表示,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是调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积极性、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举措,有利于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模式做出了明确和细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不断发展,国有资产资本化、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越来越深入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出现了新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如行政化监管色彩较重、监管事项过多过细、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撰文分析,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力,要依据股权结构确保授权与约束的平衡。在独资、控股条件下,可以较为直接地行使经营者的选择权、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利润分配权等;而在参股条件下,则更多地考量资本的流动性、盈利性及退出通道问题。因此,出资人监管需要依据股权比例不同保障相关权力的有效行使,保证权力与义务相统一,不宜一刀切地强行分割出资人权力,更不能回归过去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分散行使,分兵把守、多头监管、“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
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意见》明确,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群慧撰文分析,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乃至未来更长远,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既要服务于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服务于整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加看重促进国有资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的“做优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战略性重组,截至2019年11月,中央企业进行了21组39家企业的重组,中央企业数量从117家减少到95家。通过重组,央企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意见》指出,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委主任郝鹏此前曾表示,要以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推动提升资本回报。优化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结构,提高资本金注入比重,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落实出资人收益权,树立绩效导向,关注国有资本长期回报,引导推动企业在收益收取和支出方向上体现出资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