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强监管周期仍在延续。据数据统计,2020年前四个月中,银保监系统针对各类保险机构(不含个人)累计开出罚单147张(以发布日期计),累计罚金2301万元。其中,财险公司及中介机构罚单占比逾六成,编制虚假资料、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等成处罚重灾区。尽管在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监管检查覆盖面及处罚力度却空前,在大额罚单、撤销任职资格、罚单下沉分支机构监管等方面明确释放出保险业严监管的信号。
处罚数量和罚款金额同比双降,既有此前严监管威慑力的延续,也有监管回归常态的原因。业内人士预计,在今年针对保险市场出台多个监管细则基础上,银保监会或将出台更多细化监管措施,从而进一步弥补保险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风险,治理市场乱象。
保险中介、财产险成受罚重点
在今年银保监系统针对机构开出的罚单中,从发放对象看,财险公司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收到罚单数量占据“主力”,其中不乏百万级巨额罚单。
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及其兼业代理机构的问题监测重点在于合规性方面。如江苏徽商保险公估因对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货物进行公估被罚责令改正,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公司因营业部撤销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陕西锦泰永昌汽车保险销售公司未及时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登记、永达理保险经纪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深圳市正好保险公估营运资金使用不合规等被罚。
财产险公司同样是受罚重灾区。3月20日,因存在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3月30日,因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被新乡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70万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监管机构正从保险公司法人层面继续下沉,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市场上相关主体的监管,扩大了产业链环节和地区层级上的覆盖面。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疫情引发的保险业务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也提前打好预防针,持续释放信号,渗透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加强监管,同时从消费者角度入手,提醒消费者警惕误区。1月26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对相关设施清洁消毒、强化防疫工作、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的同时,明确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随后的文件中,也强调不准保险机构以商业目的跟风炒作,利用疫情事件营销,利用舆情热点做广告;不准用理赔为营销噱头。
违规原因相对集中
整体来看,不同于过去几年动辄百万、千万级别的大额罚单,今年以来监管罚金额度多集中在数十万元,千元罚单也很常见,百万元级大额罚单仅为个位数,且多为数项并罚,与此同时,处罚机构也多数为地区分支机构。虽然保险机构违规种类名目繁多,但据统计,违规原因明确指向“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占比达三成,且涉及各类机构。
例如,大连银保监局向大地财险大连分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后者通过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用于向车险签单客户返还现金利益,突破了向银保监会报批的保险费率。营口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安华农险大石桥支公司,存在承保理赔控制不严格,人为修改保单生效日,使之早于核保通过日期;理赔档案中用气象预报代替气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于此类违规多发原因,王向楠表示,一方面,此类资料是企业对外传递自身资质和运行情况的载体,是各利益相关者判断企业状况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监管行政决定的重要参考,所以企业有动力“美化”;另一方面,这些违规一般没有消费者投诉,也通常不涉及公司治理等大事件,因此往往需要监管部门扩宽检查覆盖面、加强现场检查、提升检查的技术手段才能发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于“编制虚假材料”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此类事件责任人的处罚也趋严趋重。截至目前,已处罚个人近百人次,且除直接责任人外,不乏企业高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也认为,“双罚制”加大了对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使其“不能犯、不敢犯、不愿犯”,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处罚的约束,也才能降低监管的博弈。
监管加速补齐制度短板
除了处罚力度,银保监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在及时跟进,在处罚常态化的同时,对于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顽疾加强监管。业内人士预计,下一步,监管部门仍会将工作重心放在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等方面,并将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
事实上,今年以来除开具罚单外,银保监会针对重点领域完善相关制度,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重磅文件,并于4月16日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外《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也落地在即。
据银保监会网站4月30日公布的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26部规章中,单独涉及保险业的有9部,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预计,在此基础上银保监会或将出台更多细化监管措施,从而进一步弥补保险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风险,治理市场乱象。
保险业市场乱象成因复杂,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银保监会多次强调,下一步监管还将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通过整治,严查政策执行,严查新规落实,突出风险和问题导向,突出处罚和问责,下大力气解决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并按照“强内控、强合规”的工作思路,督促保险机构通过增强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合规水平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