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应退尽退、依法补偿的原则,目前,多地政府部门正抓紧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转型转产补偿方案。
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3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刚完成了相关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根据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共同起草的《肇庆市关于支持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项目转型退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指导和帮助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调整和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项目全部退出,并妥善处置现有存栏动物。
肇庆市此前所做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该市现有各类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户)共423家,涉及竹鼠、眼镜蛇、滑鼠蛇、泰蛙等11种陆生野生动物。现有存栏总数560多万只(条),其中扶贫项目和扶贫养殖户20家,养殖竹鼠、蛇等1.5万余只(条)。
肇庆市确定了属地管理、应退尽退、依法补偿三个原则。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和调整、转产;推动以食用为目的,且未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全部退出;对受影响的养殖场、养殖户依法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市统一制定,补偿资金优先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位帮扶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渠道解决,确无法解决的,可由相关县(市、区)按程序从财政涉农资金中统筹考虑。
征求意见稿提出,补偿标准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由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和动物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开展养殖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处理过程全程监督。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出台前,研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涉及的野生动物范围和种类,分类施策,引导养殖场、养殖户转型转产,减少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损失。
对于扶贫项目和扶贫养殖户,参照贫困户实际投入的成本和经营状况等分别给予适当补偿,尽量减少损失。扶贫办做好转型项目的谋划和指导,确保不影响全面脱贫攻坚目标的完成。
野生动物养殖场转型转产事关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摄影/章轲
肇庆市还提出,梳理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和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全力支持全市野生动物养殖项目转型转产。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乡村振兴等项目为重要载体,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电商+农户”等多种模式,推动全市野生动物养殖扶贫项目(贫困户)转型转产再就业。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多地政府也正在抓紧制定野生动物养殖场退出补偿方案。
3月20日召开的江西省林业局党组会议提出,“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支持,尽快完善并出台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当日,在安徽铜陵,铜陵市市长胡启生率队调研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时也表示,特色养殖业遭遇新问题新挑战,事关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成果成色。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加大对养殖户的帮扶力度,鼓励养殖户做好转产转型。
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乐山市和云南省楚雄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贵州省荔波县等地,当地林业部门也表示,对面临的补偿资金、野生动物收容安置、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定初步方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逐一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主动向上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退出和转型转产,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有林业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按照以往合规的养殖场关闭或拆迁补偿做法,通常有几个方面的补偿:养殖设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养殖设施工具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但具体补偿项目和额度,由各地政府部门确定。
之前没有取得林业部门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属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不仅无法获得补偿,还可能被加重处罚。在林草部门全部收回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后,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有律师界人士提醒,在禁养关停期间,养殖场不宜自行拆除或清栏,以免影响补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