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保监会多次发文规范结构性存款之后,央行也出手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3月9日从银行人士处证实,央行日前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
对于结构性存款,央行表示,部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明显高于一般性存款利率,不利于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应予以规范。
201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余额从2017年初的不足6万亿元到猛增至去年4月末的11万亿元,之后规模一直维持在10万亿元左右,截至今年1月末,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0.79万亿元。
在规模急剧膨胀的同时,各种乱象也不断出现,尤其是“假结构”,各方质疑声不绝于耳。
对此,记者近期对市面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展开“地毯式”调查,梳理了50家具有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并对这些银行在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调查分析。经不完全统计,有3家银行涉嫌销售假结构性存款,具体包括南京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
何为“假结构”?
什么是假结构性存款?
早在2019年2月,时任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就曾作出过分析。她在一次媒体通气会上明确指出两类产品是假结构性存款:
有一些结构性存款是假结构,一是有些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它所行权的条件人为设置为极小概率的事件,使客户能够以近100%的概率获得高收益率;二是干脆没有挂钩衍生产品,但是也提高了收益。所以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推动银行把现有的制度执行好,有效防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创新部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也正是由该部门发出的。
记者也注意到,2019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指出结构性存款在产品设计方面的不合规之处:
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
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
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这一通知明确要求辖内各银行对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业务,并报送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时间表,同时确保新发生结构性存款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部分银行存款产品涉嫌“假结构”
市场上是否仍有这类假结构产品存在?
记者梳理了50家有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对其从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期间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其中有3家银行涉嫌销售假结构性存款,具体为南京银行、平安银行和华夏银行。
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假结构性存款可以被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产品设计上将嵌入衍生品的情景条件设置得较为宽松,从而使得预期最高收益率很容易达到,也就是李文红指出的第一种情况。
记者发现,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从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在售的部分结构性存款均存在这样的问题。
从这些产品的设置条件来看,其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在近十余年甚至是近29年的时间都可以实现。这也就意味着,从历史情况来看,这些产品取得最高收益率的概率很大。
例如南京银行3月11日在售的某款结构性存款,该产品挂钩3MUSDLibor,但其最高收益率的触发条件为在观察日,3MUSDLibor利率小于3%,而3MUSDLibor在近11年均处于这一区间。
对于此类产品,长城证券分析师邹恒超认为,结构性存款行权条件“失真”,产品设置的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在10年甚至20年均能达到,这类结构性存款应该是假结构性存款。
第二类则为结构性存款最高、最低收益率较为接近,收益波动区间狭窄,且其设置的保底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这也就符合北京银保监局所指出的: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
记者发现,华夏银行在去年12月在售的部分产品存在这种情况。
例如在2019年12月20日到31日,通过查询华夏银行官网,该行当时有8款结构性存款在售,其中有8款产品设计的收益率波动区间很狭窄,仅相差0.1个百分点,甚至0.05个百分点。
以该行一款发售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4日的产品为例,该产品存续期限181天,其最高和最低收益率仅相差0.05个百分点,且最低收益率(3.75%)明显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
华中地区某城商行资管人士告诉记者,(对于结构性存款)真假的定义目前还有点模糊,一种是挂了结构性存款的名字,但根本没做相应的衍生品交易,这种肯定是假的;另一种就是触发条件的设置问题,但这个难以确定一个具体标准。
不过,东北某农村金融机构人士则指出,上述两种类型的结构性存款都是假结构性存款。他表示,这两种产品都是假结构性存款,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方面需求较低,这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关。中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对市场风险不够重视,风险对冲需求不足,相应金融衍生品并不发达,真实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难以找到对手。
同时他也表示,真实的结构性存款应该是为满足衍生品交易需要而筹集的存款,存款的利率根据衍生品条款而定,而目前的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按照理财利率水平吸收存款,为满足监管需要而创设一个结果确定的衍生品交易。
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在近12年均能实现
2019年12月15日,平安银行多款在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3MUSDLibor,这些产品的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为: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3MUSDLibor均在0~5%区间范围内。
以一款364天存续期的结构性产品来看,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包含固定收益率和浮动收益率,其中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3%,年化浮动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累计区间内的日历日总天数。
即:年化收益率=1.3%+2.65%*(处于累计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也就是说,投资期内挂钩标的均在累计区间范围内,则实现最高收益率3.95%,投资期内挂钩标的均在累计区间范围外,取得最低收益率1.3%,其余情况的收益率介于1.3%与3.95%之间。
而其他多个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及最高年化收益率的触发条件均与364天期限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同。
根据数据,3MUSDLibor在2007年12月13日后,均未出现超过5%的情况。
换言之,平安银行发行的挂钩指标为3MUSDLibor的多款结构性存款,所设置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为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均在0~5%区间范围内,而在近12年内这一指标均在最高收益触发区。
2月20日,记者再次从平安银行官方APP获悉,该行当时在售的17款结构性存款产品中,从历史情况来看有9款产品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极易达到。分别是结构性存款7天滚动开放型、结构性存款14天0066期、结构性存款35天0068期、结构性存款63天、结构性存款98天、结构性存款98天滚动开放型、结构性存款182天0007期、结构性存款182天、结构性存款364天。
这9款产品均挂钩3MUSDLibor,最高收益率实现条件与2019年12月15日在售的多款产品一致:即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3MUSDLibor均在0~5%区间范围内。
3月11日,发稿之前,记者第三次查询平安银行官方APP,发现该行在售的13款结构性存款产品中,从历史情况来看有9款产品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极易达到。分别是结构性存款7天滚动开放型、结构性存款14天0094期、结构性存款35天滚动开放型、结构性存款63天、结构性存款92天0010期、结构性存款98天、结构性存款98天滚动开放型、结构性存款182天、结构性存款364天。
这9款产品挂钩3MUSDLibor,最高收益率实现条件依旧为:在投资期内,每个日历日3MUSDLibor均在0~5%区间范围内。
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平安银行发行的多款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最高收益实现条件均一致,且从历史情况来看,最高收益率在近12年内均可达到。但不同的是,3月11日和2月20日在售产品在年化固定利率的数值和浮动利率的乘数上有所变动。以7天滚动开放性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例,在2019年12月15日,这一期限的产品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年化收益率=0.3%+3.1%*(处于累计区间内的日数/日历总数)。
日前,每经记者致函平安银行,就该行多款挂钩3MUSDLibor产品的“假结构”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相关回复。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在近11年均能实现
2019年12月2日,南京银行官网有5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售,其中四款的挂钩标的为3MUSDLibor,这四款产品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分两种情况,期限为34天和90天的产品最高收益率的触发条件为:在挂钩标的观察日,3MUSDLibor利率小于4%;期限为272天和363天的产品最高收益率的触发条件为:在挂钩指标观察日,3MUSDLibor利率小于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到,3MUSDLibor从2007年12月13日至今,均未出现超过5%的情况。3MUSDLibor在2008年10月21日至今(11年)就未超过4%。
而在2月20日,记者查询南京银行官网时发现,该行发行了2020年第21期-24期个人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产品,这四款产品同样也挂钩3MUSDLibor。两款较短期限的产品规定,在观察日挂钩标的3MUSDLibor利率小于4%,则取得最高收益率;另外两款较长期限产品则规定,在观察日挂钩标的3MUSDLibor利率小于5%,取得最高收益率。
3月11日,在发稿之前,记者第三次查询南京银行官网,该行最新发行了2020年第41期-44期个人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产品,期限包括34天、90天、181天、363天。
这四款产品认购期为3月11日到3月17日,同样挂钩3MUSDLibor,但其最高收益率的触发条件有所变动,均为在挂钩标的观察日,3MUSDLibor利率小于3%。
记者查询到,3MUSDLibor利率小于3%的情况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再未出现,也就是说,南京银行这四款产品的最高收益率触发条件在近11年的时间均能实现。
除此以外,记者发现,在2019年12月2日,该行5款产品中另一款为“收益率固定”的产品(南京银行2019年第210期个人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产品)。
那么这款产品是如何设计的呢?它规定了:
存款收益=存款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0
如果在挂钩指标观察日(也就是2020年12月17日)的3MUSDLibor利率大于等于5%,则该产品于观察日下一个工作日提前终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49天;
如果在挂钩指标观察日的3MUSDLibor利率小于5%,那么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3天。
这也就意味着,这款产品决定这款产品的总存款收益的变量为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就是349天还是363天。
2019年10月29日,记者曾拿和这款产品期限以及设置条件都相同,但是收益率为3.95%的产品咨询南京银行北京某支行的理财经理,该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该结构性产品的收益率就是3.95%,是保本保收益的,她表示这款产品“收益率是固定的,但是期限不固定”。
她还给记者举例,如果当这款产品运作到第349天的时候3MUSDLibor触碰到了5%界限,那么产品提前终止,但是还是会按照利率3.95%来兑付,只是提前兑付而已。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银行,该行表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对结构性存款业务作了全面梳理。在一年过渡期内严格管控存量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业务规模,有序压缩递减。
不过,对于上述新发行的多款挂钩3MUSDLibor产品的“假结构”问题,该行并未正面回应。
华夏银行:部分结构性存款收益率浮动区间一度窄至0.05个百分点
2019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开始对假结构性存款“动刀”,在《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中,指明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的问题,监管表示: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这属于设计不合规的产品。
北京银保监局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各行应严把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审查关,及时停售存在设计不合规或假结构问题的产品,确保结构性存款真实嵌入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部分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使存款人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然而,2019年12月20日到31日之间,记者从华夏银行官网获悉,华夏银行发行结构存款中有8款产品的最高、最低收益率相差不大。
据记者统计,这几款产品挂钩指标有黄金期货价格(慧盈873号A款个人结构性存款),也有沪深300指数(如慧盈875号A款个人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条件也有所不同。不过相同的是,这八款产品最高、最低年化收益率相差不大,有的仅相差0.1个百分点,甚至0.05个百分点。
记者梳理了上述8款产品的期限及收益率情况,与前述两家银行发行的最高收益率极易达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相比,记者发现华夏银行的这几款产品有所不同,它所设置的收益波动区间很狭窄,最高收益和最低收益之间仅相差0.1个百分点,甚至仅有0.05个百分点,且最低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
当记者在2月20日和3月11日再次查询华夏银行官网结构性存款发现,华夏银行对结构性存款较窄的预期收益率已作调整,产品收益率波动区间变得更宽,或者在最高和最低收益率之间设置了一个中间收益率。
从华夏银行2月20日在售的18款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预期年化收益率在某区间范围内,而另一类预期收益率分为三个预期年化收益率。
三个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这类产品以华夏银行慧盈914号D款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例,该产品挂钩标的为黄金期货价格AU2012,预期年化收益率存在1.1%、3.89%和3.99%,障碍价格=期初价格*113%,执行价格1=期初价格*110%、执行价格2=期初价格*80%。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和结算日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所在区间不同,对应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同。
而3月11日华夏银行在售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产品设计与2月20日在售的一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产品存在的“假结构”问题采访了华夏银行。该行表示,对照最新的管理规范,从总行层面统筹业务规划,推动完善业务体系等。目前,在售产品定价方式均符合监管新规;针对部分存量产品,也按照监管过渡期要求有序进行清理转化。
■记者走访:
理财经理推销热情不高仍存收益基本固定表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落地一个多月后走访北京、深圳多家银行。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相比此前,银行理财经理推荐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多家银行的网点,发现目前在银行网点鲜有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做海报来推广宣传的,理财经理们推销结构性存款热情并不高,只有问及才作简单介绍,当记者讲完投资需求之后,银行理财经理会更倾向于向记者推荐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基金产品等。
记者在深圳各大银行走访时也遇到相同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销售中,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在介绍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及回答记者相关问题时,不再像过去销售时向客户保证拿到最高的收益,而是主动提及浮动利率。
此次走访期间,在记者表现出对收益率的顾虑时,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表现更加谨慎。从推荐用语上来看,不少理财经理对于产品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再是担保最高收益率,而是告诉记者从过往业绩来看基本上都能达到最高利率。
在购买产品的流程方面,大部分银行做得也比较规范,对于第一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都会要求要客户来银行网点做风险评估测试,随后才能购买相应的产品。
事实上,结构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资风险,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虽有提及浮动利率,但在销售过程中,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收益率时仍存在“基本是固定的”、“都是按最高给您的”之类的表述。
从记者走访银行各大网点情况看,仍存在这样的情况: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标示着“浮动收益”,且给出了预期收益率的区间,但银行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时依然会表示基本上能拿到最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