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26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包括明确业务开展条件、取消产品备案、取消委托投资功能等,旨在重塑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监管框架,回归业务本源,防范潜在风险。
存在潜在风险
所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与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不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企业可拫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保障方案,委托保险公司运营,提高员工福利。截至2018年底,共有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覆盖6670万人,累计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约340亿元,收取管理费7.2亿元,管理费占受托资金规模约为2.1%。
人身险部负责人强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从委托方角度看,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医疗保障方案,完善员工福利计划,降低委托方运营成本。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通过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可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健康保险形成补充和互动。
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市场也面临一些潜在风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通过管理费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等。为加强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确保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加强业务监管
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取消了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对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保证,从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另外,针对实际中存在的收取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情况,此次修订要求管理费用应覆盖委托管理业务各项成本,也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成本进行浮动,但浮动办法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此外,为体现保险公司服务优势,这次修订规定可以将疾病审核和费用支付、失能收入损失审核和费用支付、护理审核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使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能够更好地成为商业健康保险的有益补充。
该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不承担风险责任,不属于保险业务。同时,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中,委托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保障计划等千差万别,委托管理合同内容也各不相同,这与保险产品条款标准统一的特性明显不同。这次修订回归了委托管理业务的实质,取消了此类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规定审慎开展业务,依法签订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加强业务监管,防范潜在风险方面,通知通过明确禁止性行为、加强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等强化对此项业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