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据无锡发布消息,根据无锡第7号《通告》精神,解读如下:
一、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个省份的人员,一律劝返。
二、非上述7省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入锡:
1、有本市身份证件或在本市有暂住登记,并被列入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返锡通”上申报成功,经验证通过的;
2、在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查验房产信息)。
与上述两类人员同车同行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并列入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的,且14天内未有上述7省旅居史、接触史的,可入锡。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第7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无锡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本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二、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无锡市民卡”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查询);
三、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上述人员擅自来锡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最新信息,请密切关注“返锡通”平台。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