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确诊病例已经突破3万例。为支持防疫,截至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十多项财税支持新政,帮扶跟防疫抗疫相关的企业和个人。
除了财税优惠政策外,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2月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有保障,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
“这轮财税支持政策非常及时、全面和必要,而且精准施策针对性很强,将降低特定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对战胜疫情起到重要保障促进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支持重点防疫企业扩产
在这轮防疫大战中,部分医药等物资短缺是当前面临一大挑战,目前政府动员相关企业复产、满产、扩产,改变医药物资等短缺窘状。
而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产,离不开购置新设备。为了鼓励企业扩产,财税政策在税费负担和现金流方面给予支持。
财税部门公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给了两条支持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这类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施正文分析,企业扩产购置生产设备一般需要按年分期(一般为10年)折旧扣除,500万以内设备在2020年底前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则免除了500万金额限制。分期扣除改为一次性扣除,意味着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利润,拥有更多的现金投入生产。
企业购进生产设备还需要缴纳增值税进项税,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产生增值税留抵税款。目前我国对增量留抵税款有所限制,比如对非先进制造业企业来说,必须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大于50万元;退税金额按照60%比例来退等等。
施正文表示,此次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则大幅放宽了条件,可以按月足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这将改善企业现金流。
不仅如此,中央财政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即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显著降低,会降至1.6%以下,所以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另外支持企业范围有所扩大,办理程序简化。”余蔚平说。
为了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财政部还明确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N95口罩、防护服等),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给重点生产产品的企业一个定心丸。
此外,财政部对相关的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重点物资生产出来后,如何及时快捷运输到疫区也是防疫重要工作,为此财税政策加大对相关运输企业支持力度。
财政部明确,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就降低了运输企业增值税负担,鼓励企业扩大运输支持防疫。”施正文说。
防疫人员给予补贴奖励并免个税
在此次疫情中,医护等工作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奋斗在一线,为抗击疫情做出重大贡献,为此财税出台多项支持防疫相关人员举措。
财政部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月7日,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施正文发现,给予冒着生命危险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相关补贴收入并免征个税,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而且由于普通个人积极配合,做好防护也是防疫重要方面,因此在这方面也给予了优惠政策,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疫。
财政部上述公告明确,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还明确了,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
余蔚平表示,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不少采取了一些管控措施,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此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具体来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至8年。
“比如一家餐饮企业今年亏损10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未来五年累计盈利50万元,由于可以亏损结转后(-50万元)仍没有盈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之后盈利不能亏损结转,盈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现在亏损结转延长至八年,这意味着这家餐饮企业还有50万元亏损额可以在后面三年来抵扣,少交企业所得税。这求是就相当于政府是企业合伙人,企业亏损结转相当于政府也承担一部分损失,少征税。”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他认为,亏损结转时间延长,有利于增强困难企业战胜疫情决心,体现了政府与企业同舟共济。
另外,财政部还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中央财政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降低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比如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一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群众创业后顾之忧。
捐赠优惠政策放宽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了支持疫情防控,财税部门调整多项捐赠税收政策。
首先,财政部等扩大了疫情进口物资免税进口范围,并对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其次,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财政部允许他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目前企业捐赠支出超过利润总额12%部分,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捐赠都有比例扣除限制,也需要纳税。但是为了防疫,此次允许全额扣除,就是鼓励大家捐赠现金物品来防疫。”施正文说。
以往捐赠都需要通过公益性组织、民政部门等间接捐赠才有税收优惠,此次为了防疫,财政部扩大范围,首次明确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这也就鼓励企业个人直接捐赠物资给医院做好疫情防控,但仅限于物品,而不能是资金,这主要是防止避税。”施正文说。
除此之外,财政部还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施正文解释,比如一家生产防护服企业,捐赠价值100万元的防护服给医院。按照现行增值税法,企业无偿销售视同销售征税,需要缴纳增值税等。而上述规定则免征了增值税等税种,鼓励企业等捐赠。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出台的不少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施正文表示,这次新政是针对疫情防控的短期性的非普惠性政策。随着疫情防控结束,这些政策也将被宣布到期。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在发布会上表示,税务总局将狠抓干部培训、精细化规范操作、做好宣传、创新纳税服务举措等来确保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比如,税务总局即将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这次防疫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精准,可以有力地支持防疫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各方面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政策预案,确保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余蔚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