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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假期延迟复工,工资待遇怎么算?

2020-02-02 18:11:19来源:第一财经

为了对抗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后,近日,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又相继发布延期复工的通知,其中,多地要求企业应延迟复工至不早于2月9日。

不管是延长假期,还是延迟复工,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该如何计算。在不少律师看来,国务院发布的延长假期和各地发布的延迟复工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待遇安排上,也要区别对待。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根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是针对全国企业,可定性为假期,但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所以可能参考周休息日更为合适;而关于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要求,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明确的定性,还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

3天延长假期的工资待遇怎么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这三天延长假期的待遇还需依据假期性质确定。张根旺称:“尽管本次延长假期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但延长的三天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有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

另外,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要安排不能休假的职工“补休”,这也侧面印证了三天假期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张根旺解释道,若为法定节假日,则企业必须向职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不是补休。

据此,张根旺建议,“根据通知的精神,以及避免企业承担过重的负担,给予这三天的延长假期,参照周休息日待遇可能更为合适。”

具体而言,他表示,对于这三天上班的职工(除了防疫相关的职工,还包括供水、供电、通讯、超市等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的职工),企业应优先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可暂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斟酌是否需要完善相关待遇。

同时,也有员工疑惑,延长假期是否属于强制?很多企业的开工日期一般定在原假期结束日(1月30日)前,那么企业能否要求所有员工如期于该日或之前开工?延长的假期是否必须强制执行?对此,张根旺认为,除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少数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如无特殊情形,其他企业不应在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通知的复工日期前提前复工。

而对于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张根旺称,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各地不同。

还需一提的是,目前疫情的发展尚不明确,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建议提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调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整薪资报酬等方式稳定生产,尽量不要裁员或者减少裁员。目前北京市人社部门已经发出了类似倡议。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有待明确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后,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多地政府下发了相关通知,延迟企业复工,相关特殊职业除外,复工时间多为元宵节后,不早于2月9日。

从时间上来看,最早发布延迟企业复工通知的城市是上海,于1月27日发布,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而后,江苏、浙江、广东、北京、河南、天津等多地相继发布,其中,有城市并未明确复工时间。

而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可谓一大难题。综合多地通知而言,多数城市并未有明文规定,仅个别城市提及。

比如,上海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广东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人社局则在各自的通知中规定,在此期间,只需要向仍在工作的职工支付正常工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除外)。另外,苏州市和无锡市人社局还提到,企业可自主决定以适当的方式另行给予关怀和奖励。

张根旺举例称,以多数地区延迟复工的期限是2月3日~2月9日为例,2月3日~2月7日原本是工作日,而2月8日和2月9日是周末,因此,应当分两段来看待。根据广东省、苏州市和无锡市的安排来看,如果企业没有在2月3日~7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在在2月3日~7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也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是加班工资。

可以看到的是,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定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发布延迟复工的通知中均未对此作明确界定。“如今,由于疫情仍在发展、变化,相关政策也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张根旺说。

此外,延迟复工期间,如果员工拒绝远程工作,企业是否可以按旷工给予纪律处罚?能否扣发工资?能否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

张根旺称,延迟复工是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的防疫措施,员工有权拒绝到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出勤。对于在家办公的工作指令,如果员工拒绝的,并不建议直接给予纪律处罚,而应以协商为主,实在协商不成的,企业可在今后的绩效考核中将拒绝远程工作作为一个考量因素。

“而至于由于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未定,所以能否扣发工资、能否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仍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已公布细则的城市,如果职工在迟延复工期间拒绝在家工作的,企业不能扣发工资,也不能用年假、加班时间抵扣。”他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