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1月3日晚间,东方能源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告显示,为有效利用大连海域丰富的风能资源,提高大连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大连市相关部门同意由东方新能源建设大连市花园口海上风电场项目。
据悉,东方能源该项目位于大连市长海县及花园口经济区海域,建设规模合计4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合计71.03亿元,其中项目资金本占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东方能源表示,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事宜。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