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12月23日,为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简称: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简称《第9号文》)。
《第9号文》指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式多样,主要分为余额模式和发生额模式。余额模式是指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如使用虚假单据和凭证直接虚增相关账户的货币资金等。
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如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
《第9号文》指出,资金占用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甚至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况。此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突出,独立性不足,未恪尽职守,纵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在会计监管工作中,《第9号文》列出了会计监管需要关注的十个事项,包括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独立性管理、资金及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票据管理、投资管理和工程管理等。
《第9号文》提出,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未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等,未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未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关结论。
此外,《第9号文》对审计常见问题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也做出相关规定,对于在余额模式和发生额模式两种模式资金占用情况下,分别就具体情况的常见问题和监管事项也做出实质性程序要求。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