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歆
12月10日,上交所官网披露,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便于业务开展,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自2019年12月21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交所表示,对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实施差异化管理:主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基金产品提供主流动性服务或者一般流动性服务;一般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基金产品提供一般流动性服务。上交所在资格管理、评价等方面对主做市商的要求高于一般做市商,同时给予主做市商适当激励。
《业务指南》要求,做市商及相关业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二)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包括与自营的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三)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四)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流动性服务业务人员通过流动性服务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六)其他操纵或干扰市场,损害客户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交所可以对做市商的风险管理、交易行为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做市商提供有关资料和任意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记录,包括执行交易的交易员信息等;做市商对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做市商应当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报送。做市商流动性服务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提请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