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相关文件接连出台,国资监管大格局更进一步。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通知》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第一财经表示,加强国资的统一监管,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既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国资发展的需要,这有助于提高国资监管的统一性与有效性,让国资监管真正做到同要求、全覆盖、高效率。
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加速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推进,国有企业的形态日益多样化,股权链条也越发复杂化。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监管体系迫切需要改革完善,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历经多年改革发展,现阶段国有企业的规模体量、资产证券化水平、集团化运作形态、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均比十多年前发生了深刻变化。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2018年国资监管系统企业资产总额从85.4万亿元增长到180.7万亿元,利润总额从2.2万亿元增长到3.4万亿元。
11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官方正式公布《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全文,与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标志性文件一起,构筑起较为完整的国资监管宏观格局。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在27日的政策吹风会上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管资本的重点内容和路径方式,有利于深化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
翁杰明还表示,要着眼全国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近年来,各级国资委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通知》明确,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统筹推进全面履行职责;转变监管思路,统筹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等。
刘兴国对第一财经表示,现行的“分级所有、分层监管”的国资监管架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国资的发展,但也容易导致地区间国资监管制度的差异,或导致国务院国资委的国资监管指导意见在不同地方被差异化理解与执行,这不利于在全国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整体格局。
“而且随着央地国资合作的加深,相互参股持股的增加,中央国资与地方国资日益融合,监管范围不断交叉重叠,客观上也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加强监管协同,这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提供了可能。”刘兴国说。
真正回归监督定位
《通知》要求,各级国资委要转变监管思路,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资本重点职能,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多关注国有资本整体的功能和效率。调整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逐步实现国资委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与管资本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刘兴国认为,未来国资监管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返还给企业,国资监管机构真正回归到监督的定位,以完善有效的监督来保障国资安全,促进国资增值。从关系上看,未来国资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应该是代表出资人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而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在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在推进国资监管大格局建设方面,各地早有行动。今年1月,山东省发布消息称,全省完成产权划转企业800户,资产总额9709.25亿元,全面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开创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
今年6月,四川省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除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省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将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董勤本月27日在国资委政策吹风会上介绍,上海市国资委正在健全“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国资管理体系。实体、金融等领域国资实行直接监管,实施章程、契约、收益、风险、信息化和社会协同等管理;对区属国资国企实行指导监管,构建“监管统一规则、经营统一评价、资源功能优势互补”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