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证券日报》记者在国务院国资委11月27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国资委已于11月11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在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管资本”这条主线,从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主要路径、支撑保障四个维度,构建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工作体系。
改革路径越发清晰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实现四个转向、突出五项职能、优化四个路径、强化四个保障”。
其中,为确保“四个转向”的精准到位,《实施意见》明确,要转变监管理念,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要调整监管重点,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要改进监管方式,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要优化监管导向,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
翁杰明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的精神,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了国有资产监督,明确了寓监督于管理的要求。从国资委角度来说,更加要以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下一步,国资委将着力抓好国资国企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治理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抓好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与此同时,针对《实施意见》明确的方向和路径,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管资本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翁杰明如是说道。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资监管的法规制度框架已基本健全。截至今年10月份,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达207件。
打造两类公司“升级版”
“上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下接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两类公司),是将国资监管要求化为股东意志、进而落实到市场行为的重要载体和枢纽。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资委已在21家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有19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2家。
招商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宏认为,从内容上看,《实施意见》既有破又有立、既有增又有减,既有施药动刀的强身之法又有固本培元的健体之举,充分彰显了国务院国资委刀刃向内进一步推动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决心和信心。
在突出管资本的重要内容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履职重点: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强化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又进一步强调要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服务国家战略、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一家2016年就被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之一,中国国新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渝波坦言,对于运营公司而言,虽然没有主业限制,但发展不能失焦,资本运营必须高度契合国家战略,要牢牢聚焦进入实体产业的国有资本,以虚活实、以融促产。
周渝波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既要以提高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又不能只盯着财务回报,要通过投资引领、培育孵化等方式,在落实国家战略上发挥应有作用,大力促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走出去”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国资委6月份印发的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明确的35项授权放权事项中,中国国新承接了其中的30项。
“转变监管方式既是国资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也对运营公司适应管资本为主、完善管控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周渝波看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既要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体系,确保授权“接得住”;也要优化管控模式、提升管理能力,确保自身“管得好”,即对核心业务板块要加强战略和财务管控,确保资本运营高效规范,对参股企业要以财务管控为主,依法履行治理程序,关注资本流动和回报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强调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突出管资本的重要内容外,《实施意见》还对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予以优化。另外,围绕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管资本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