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下称《海岸带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并先行在浙江省开展试点。
海岸带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大的区域,也是开发与保护矛盾集中的地区。据悉,规划的出台将对沿海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将产生影响。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日前在回复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近海海洋综合治理的提案》答复中介绍,自然资源部正在筹备组织编制《海岸带规划》,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在海岸带区域针对特定问题的细化、深化和补充。
《海岸带规划》将重点考虑陆海统筹视角下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合理性的相对关系,为海岸带地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灾害防御等提供管理依据,为海岸带产业与滨海人居环境布局优化提供空间指引,为海岸带地区实施用途管制提供基础。
《海岸带规划》将位于长江经济带的浙江省列入省级规划试点,将舟山市和台州市列入地市级规划试点。
在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也告诉记者,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工作有序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有序展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定。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坚持陆海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目前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自然资源部已经明确,“不再新编制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类规划”。
在广东、江苏、广州、青岛等沿海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试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陆海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目前,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正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沿海省区市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探索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5日上午,一位在福建沿海从事码头建设的企业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区域环评规划还没落实,原定的码头项目目前还无法开工。”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均要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在答复中也表示,正在研究土地、海洋、森林等门类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研究完善包括沿海滩涂在内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